答:按照法定程序走的话,首先你拿出他们混日子的证据,也就是说他的业绩、考勤等方面的表现,然后证明他不胜任本职工作,再进行培训上岗或调整工作岗位,并且做好培训记录,仍不胜任工作岗位,就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再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并且要他们在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上签字。保险的话,他提出来的话就应该给他办了,这是我们人力资源部的职责,是员工的基本保障,应该的。
鉴于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你可以调一个你认为他不会去的岗位,然后让他自己提出离职,他主动提出离职你就好跟他谈了。关键是怎么与他协调的问题,你要把握好,只要还没到劳动局,办法有的,也不用担心那么多。但辞退人采取个个击破的形式,不是太集中。他主动提出离职就可以不给补偿金。
或者干脆终止他们的劳动关系,给予一定补偿就可以了。
但是我要提醒的是:作为一名人力资源工作者,同时也是一名劳动者,你要懂法、学法,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为劳动者争取的一定要争取,当然老板批不批是另外一回事。但对于不诚信的人、混日子的人也可以采取一些合理的规避方法,减少公司损失。对老实、诚信的弱者,一定要尽心尽力为老板和员工服务,不要对劳动者太惨忍,世间只有因果,会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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