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职工患有精神疾病,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职工患有精神疾病,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018-09-27 14:20:38  来源:儒思HR人力资源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经典案例
员工李某于2013年与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期限自2013年3月3日至2015年3月2日,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李某工作时表现积极,多次受到公司表扬。2013年4月初,部门领导发现,李某工作中精神恍惚。领导经询问得知,周末外出游玩期间,李某相恋多年的女朋友向其提出分手,李某开始郁郁寡欢。2013年4月15日,李某在工作中精神病突然发作,险些造成事故。4月22日,李某病情稳定后出院。公司认为,李某的身体状况已经不能适应公司工作,遂于2013年4月28日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李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单位违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4000元。

争议焦点&裁决结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职工患有精神疾病,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本案经过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单位在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时以及李某的试用期期间,均未与其约定或者告知其录用条件有关于精神疾病不得录用的部分,单位规章制度中也并未涉及精神疾病不符合单位录用条件,不予以录用的相关条款,故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内患有精神疾病,不能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实属不当,此单方解除系违法解除,公司应当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4000元。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3)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以及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在试用期间的员工的解除事宜并不受此限制。再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也均对此部分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依此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而在本案中,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间患有精神疾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是否对该部分作出明文规定,如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以下规定“员工患有精神疾病或者精神涣散从而导致其无法胜任工作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公司可依其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实际情况则为公司对于李某是否患精神疾病所提交的证据实际并未得到医疗机构的确诊。其次,即便李某精神萎靡、郁郁寡欢,严重影响单位生产秩序,但是本案审理过程中,公司并未向仲裁委提交单位明文规定的录用条件,故李某要求单位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wangsy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员工在工作中起争吵,继尔打架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