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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骗保?这下摊上大事了....

2018-09-13 09:44:36  来源:  作者:  浏览46次 

保险


本来是在你遭遇意外时


一笔雪中送炭的资金


但是偏偏就有人动起歪脑筋


想要通过骗保来获利


别急


等看完小编这篇文章,


你想想自己还要不要骗保



案情回放


01骗保不成反获刑


2016年1月18日,小刘(化名)以某某公司的名义将在1月11日已经受伤入住某某市人民医院治疗的周某补办了工伤保险,并于1月19日在周某儿子同意的情况下让医生将周某办理假的出入院手续,后又将该市人民医院病历中的1月11日修改成1月19日,伪造成周某系在办理工伤保险后的次日发生工伤事故,并于2016年1月21日向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某某公司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工作事故报告书等,申请对周某进行工伤认定。后由经办机构审查发现,被告人未能诈骗成功。但事发后,江山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现在遂昌县某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


为什么骗保未遂也被判刑?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也明确指出,只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骗保剧本连连看


1.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


2.隐瞒、编造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以及其他虚构社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


3.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丧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未如实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4.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的。


5.将本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交给他人,供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6.虚列、虚报、虚增社会保险服务项目和金额,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7.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提供帮助的。


03 以身试法代价重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骗取社保基金的案件中,骗保的时间越长,最后可能获刑的时间也会越长。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参保人骗保不仅要追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甚至还可能处骗取金额2到5倍的罚款,帮助骗保人骗保的同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朋友,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yao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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