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二倍工资请求未获支持

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二倍工资请求未获支持

2017-02-18 16:52:11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  浏览46次 

  【案情介绍】

  2016年5月11日,沈某到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从事生产调度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公司生产安排,工资约定6500元/月。2016年6月10日,沈某向公司负责人提出增加其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签订事宜这一工作职责,但需将其工资自7月份开始提高每月10000元的建议。该公司负责人同意沈某的建议,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与沈某,并书面调整沈某的工资每月10000元。2016年11月3日沈某被公司劝辞而离开。沈某在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12月20日,沈某向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门业有限公司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47571元,经济补偿金10000元。

  【争执焦点

  沈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否能获支持?

  【处理结果】

  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沈某半个月经济补偿金的请求,驳回了其二倍工资的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沈某以公司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本人所履行岗位不属于人事管理岗位为由,要求认定公司存在故意不想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要求沈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庭审中,沈某陈述了其向公司负责人建议由其负责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职责并调整其月工资,此建议得到了被申请人处负责人的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九十二条及《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浙仲[2005]2号第四十九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审理过程陈述中,对于已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说明。且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按沈某的建议如期履行了调整沈某工资的义务。故可认定本案中沈某未与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订立书面劳动过错应由沈某来承担。系属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原因而导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都具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义务。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二倍工资,并非是劳动报酬,是对用人单位未及时履行签订劳动合同过错而需承担法律责任,具有惩罚性,应属于赔偿金范畴,适用民法中过错责任原则。对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可免于承担二倍工资赔偿责任。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浙江省劳动仲裁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的问题解答》浙劳仲院【2012】3号第一条规定作出了不支持沈某的二倍工资的请求裁决,符合法理。该裁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员工在工作中起争吵,继尔打架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