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劳动者致单位损害如何担责

劳动者致单位损害如何担责

2015-11-14 09:39:53  来源:2015年10月19日 律师说法 上海法治报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劳动者违反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致用人单位损害的担责情形以及相应的担责方式作如下归纳:
  一、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8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未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
  根据 《劳动法》 第102条、《劳动合同法》 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就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赔偿责任。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5、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16条的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二、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
  1、赔偿经济损失。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4条规定,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包括:
  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因其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如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保密义务等,则劳动者所负责的赔偿范围应当为其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支付违约金。
  (1)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支付。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违约金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所主张的违约金不宜过分高于用人单位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否则劳动者有权请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根据公平原则予以适当调整。
  (2)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支付。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22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赔偿金额能否从工资中扣除?
  在确定具体违约金或者损失金额后,用人单位能否直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赔偿金额呢?
  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16条规定,违约金不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直接扣除,但是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除此之外,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该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