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政策信息、办理人力社保业务,现将近年来省市县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便民服务内容在此发布。请广大劳动者结合自身需要,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相关待遇,符合条件后兑现落实。
一、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补助
主要内容:凡注册在我县的独立法人企业招用毕业二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县外户籍的需符合本县紧缺专业要求),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且支付工资为我县最低工资两倍以上的,可按规定享有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招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人每月本县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补助,同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依据:《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嵊党政办发〔2014〕119号)。
二、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主要内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可享受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
三、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助
主要内容:对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每月按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总补贴额的60%。
依据:《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嵊党政办发〔2014〕119号)。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主要内容: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城乡创业人员、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一定比例的贴息。
依据:《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杭银发〔2008〕25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1〕8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
五、带动就业补助
主要内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功并带动2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或带动我县城乡富裕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且其创业项目在我县具有带头引领作用的或是劳动保障部门确立的自主创业成功典型对象,可根据其带动就业人数的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创业扶持奖励补贴,创业扶持奖励补贴的期限一年一次,最多不超过3次。
依据:《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嵊党政办发〔2014〕119号)。
六、网络创业专项补助
主要内容: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政策。其中,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参照高校毕业生新创办创业实体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依据:《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嵊党政办发〔2014〕119号)。
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三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并以个体经营户身份或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依据:《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泗县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嵊人社发〔2013〕52号)、《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嵊党政办发〔2014〕119号)。
八、从事个体经营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县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本县新创办创业实体,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依据:《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泗县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嵊人社发〔2013〕52号)
九、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
主要内容: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农民合同制职工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其中领取失业金人员可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死亡或生育子女,还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生育补助金。
依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37号)。
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本县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本县在岗人员(包括户外户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可根据培训人员和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等情况,按照本县确定的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依据:《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嵊泗县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嵊人社发〔2013〕87号)
十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
主要内容:企业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只需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后续所有转移接续手续将由社保机构之间协同办理,参保人员不需要跑两地社保。
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浙社保〔2013〕37号)。
十二、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就近便利享受同等待遇和服务
主要内容: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意愿,移交属地社区管理,享受与当地退休人员相同的社区综合补贴标准和社区管理服务。
依据:《关于印发<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社保〔2011〕89号)。
十三、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办理
主要内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海外连续工作或学习3年以上,在我省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职务,或从事自主创业,且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办理居住证并持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60号)。
十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证明身份认定
主要内容:经驻外使领馆和国内用人单位推荐,来华(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或科技专家,可持证明前往海关办理携运物品进境手续。
依据:《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关于回国(来华)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专发〔1995〕36号)。
十五、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办理
主要内容:留学人才凭用人单位证明或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可向县级以上人事部门申请《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可持证用作身份证明,并享受相关待遇,如办理落户等。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号)。
十六、留学人员科技项目小额资助
主要内容:对留学回国人员从事的科技活动项目,除人社部资助外,其他比较优秀的项目由省人力社保厅给予1-2万元人民币的小额资助。
依据:《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
十七、青年科学家补贴
主要内容:列入培养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在企业研究院工作期间,其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企业根据驻派人员的工作情况向其发放每人每年不少于5万元工作补贴,从省、市、县(市、区)相关补助经费中列支。
依据:《浙江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浙组通〔2012〕59号)。
十八、才引进政府津贴
主要内容:人才引进适用范围包括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社会组织引进的、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并引导和鼓励引进人才向重点行业、产业、项目及地区集聚。人才引进对象分为市里规定八类及我县规定的三类人才,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引进人才,可享受不同标准的政府津贴。
依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智汇群岛•创新引领”5313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等六项人才科技政策的通知(舟委办〔2012〕70号)、《中共嵊泗县委办公室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办法﹥等两项人才政策的通知》(嵊委办发〔2013〕12号)。
十九、省151人才工程经费资助
主要内容: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重点资助培养人员25名,第一层次50名,第二层次200名,第三层次400名。省财政对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2万元、8万元和4万元经费资助。第三层次培养人员资助人数控制在培养人员总数的20%,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经费资助。
依据:《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1〕1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1〕160号)。
二十、高技能人才奖励
主要内容:(1)对县内企业紧缺技术工人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高级技师每人3600元;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工每人1200元;(2)对从事紧缺工种、岗位的技师、高级技师,且每年参加职业素质提升培训,稳定就业的人员,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获得舟山市技能大师、国务院特贴专家等荣誉称号并享受政府津贴的人员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补贴。(3)对评为市技能大师的,任届内每月享受800元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和技能大奖的人员,市财政给予1:1配套奖励。
依据:《中共嵊泗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转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稳定和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嵊党政办发〔2013〕27号);《中共嵊泗县委办公室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办法﹥等两项人才政策的通知》(嵊委办发〔2013〕12号)。
二十一、舟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
主要内容:(1)批准设立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享受3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2)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带徒传技活动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带徒要求的,按其带徒数量及技术等级给予带徒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所带徒弟中取得高级工及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70%(含70%)以上的,按带徒总数给予每人3000元的补贴;所带徒弟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在50%(含50%)至70%的,按带徒总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
依据:舟人社发〔2011〕204号《关于印发舟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嵊泗县委 县政府办公室转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稳定和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嵊党政办发〔2013〕27号)。
二十二、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
主要内容:省财政对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对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列入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资助范围;优先推荐参评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对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列入省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的范围,并可优先推荐“浙江省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中华技能大奖”评选。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06号)。
二十三、“金蓝领”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选派紧缺型职业(工种)、具有较高技能水平、富有创新潜力的企业一线优秀技术工人,到国外知名企业、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和研修。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金蓝领”国(境)外培训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89号)。
二十四、省、市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
主要内容:每年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级研修班,省、市财政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依据:省厅每年发文、《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舟山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舟人社发〔2013〕245号
二十五、现代服务业出国培训班
主要内容:为服务外包、影视产业、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人才提供出国培训,面向全省申报评选,省财政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依据:省厅每年发文
二十六、12333电话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全国统一电话服务号码,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咨询、办事指南(阳光政务)、信息查询、接受投诉举报和开展社会调查等服务。
服务方式:人工服务,具备方便快捷特点。县级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自动语音服务,提供全天24小时服务。
二十七、人力社保“阳光政务”网上办事大厅
服务内容:单位、个人均可登录“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rlsb.shengsi .gov.cn/)办理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关系、公务员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事项。
服务方式:在线申请、办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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