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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单位能否辞退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孕期女职工?

2014-07-24 10:20:59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劳动法律顾问中心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这种权利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有效,所以当三期女职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前提下,一样能解除劳动合同。

    问:孕期女职工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纪,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该女职工?

    爱博仁解析:在用人单位的用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女职工以已经怀孕、尚在产期或者哺乳期为由,不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形。而用人单位常常不敢辞退孕期女职工,认为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是违法的。这是对法律规定认识的不全面。法律禁止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予以辞退,但并不禁止以合法原因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因此不单单是孕期女职工,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如不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的解a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商解除,一种是单方解除,接下来我们一一分析。

    一、女职工处于“三期”内,双方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体现的是双方在自由协商、意思表达一致的基础上就劳动关系的结

束做出了双方明确的约定,符合法律要求。因此,只要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三期女职工和用人单位经过充分沟通,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一致意见,此解除也是合法有效的。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女职工“三期”并非保护伞,具有严重违纪情形的,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只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限制用人单位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进行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进行过错性解除。因此,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严重违纪等过错情形时,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三期”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也可以辞退。

    相关法条
     一、《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这条就规定了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适用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处理。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四、《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
     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责任编辑:abler
标签: 辞退 规章制度 孕期 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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