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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3-07-21 22:41: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有效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及人力社保、教育等部门从完善政策措施、拓展就业领域、切实加强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不断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工作成效显著,初步形成了“市场机制配置、政策措施引导、高校责任落实、部门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2009年以来,我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3%以上,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达到了历史新高26.8万人,往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万余人,预计外省来浙求职的高校毕业生10余万人,总量超过40万人。今后几年高校毕业生总量也将在高位运行。同时,我省产业层次偏低、经济发展对高质量就业的带动力不强、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不多的局面仍未根本改变,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的体制性、素质性、结构性矛盾仍未根本解决,就业不公平现象仍未根本消除,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的期望与岗位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异,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任务紧迫而繁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实施意见》概要

    按照项目不减少、内容不缩水、力度不减弱的原则,我省对国务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进行了细化、扩展和创新,使政策的含金量更高,措施更实。《实施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22条,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平、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新的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在鼓励到社区(村)公共服务平台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网上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助、改革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制度等6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和突破,其中鼓励网络创业政策和探索取消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制度属全国首创,具有浙江特色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丰富完善。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明确一个政策方向、提升两项能力、突出三个引导”:

    (一)明确一个政策方向

    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明确了经济转型升级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互促进的政策方向,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服务业、智力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对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拓展社会中介组织就业岗位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

    (二)提升两项能力

    一是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通过校企对接、见习基地建设、见习补助、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工作,适当提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水平,逐步建立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的基本生活补助调整机制。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支持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二是增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在高校毕业生异地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政策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信息对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全面开放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实名制求职登记,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 “一站式”服务。提高职介补贴标准,发挥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强化就业援助,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突出三个引导

    一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一批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创办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等;开展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试点,鼓励一批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欠发达地区和海岛乡镇卫生院(所)工作;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选任一批基层工作人员。

    二是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允许各地合理放宽创业市场准入条件,放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加大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资金问题。着力扶持网络创业,制定了金融扶持和社保补贴政策,网上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以及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引导小微企业吸纳就业。通过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就业。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同时,对消除就业歧视、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三、政策亮点

    亮点一:鼓励到社区(村)公共服务平台就业

    《实施意见》明确,“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被选任或招聘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专职工作者的,应确保其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其中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中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确定。”根据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通过实行社区(村)公共服务平台就业扶持政策,着力解决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素质不够高、待遇偏低、稳定性较差等问题,促进基层平台工作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平台工作基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亮点二:加大自主创业金融扶持政策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给予全额贴息;对从事其他项目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贷款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贷款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对2名以上高校毕业生设立合伙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具体额度由各地自行确定。”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规定的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额度提高至30万元,将2年贴息期限延长至3年,设立合伙企业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着力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资金问题。

    亮点三:鼓励网络创业

    《实施意见》明确,“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作为电子商务大省,浙江网络零售业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2012年全省实现网络零售2027.4亿元,占全国网络零售额的16.22%,目前依然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已成为我省经济重要增长极。将网上创业高校毕业生列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社保补贴政策扶持对象,符合我省实际。目前,此政策系浙江独有,全国首创。

    亮点四:加强就业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为加强和改进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根据国办《通知》精神,《实施意见》提出了三项新的政策:一是针对高校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求职和就业的实际情况,允许外省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享受当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二是允许将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三是充分发挥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对免费并成功介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通过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亮点五: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助

    《实施意见》明确,“从2013年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将国务院文件中求职补助发放范围从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扩大,增加孤儿、残疾人两类高校毕业生,有助于降低低保家庭及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成本,帮助其实现就业。到目前,补贴范围和标准均为全国领先。

    问题解答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称高校毕业生)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2.什么是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根据浙人社发〔2010〕180号规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高校毕业生及烈士子女。

    3.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经政府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我省部分市放宽到毕业学年大学生。

    4.一次性求职补贴如何确定?

    一次性求职补贴是各级政府为减轻困难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经济负担,对部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一定经济补助。根据浙人社发〔2013〕138号规定,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是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以及技师学院、高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多次放弃学校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2013年我省补贴标准是每人1000元。

    5.什么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是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的凭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

    6.什么是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信息的合法凭证。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登记地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受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街道、乡镇以及有条件的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可以具体经办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7.什么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国办发〔2013〕35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计划要求通过开展实名登记、提供职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提供创业服务、开展重点就业帮扶、组织就业见习、组织职业培训、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加强劳动权益保护等服务,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8.什么是微利项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下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规定,微利项目是指在社区、街道、工矿区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19类项目。

    9.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计划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10.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11.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12.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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