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2013-03-22 10:15: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案由

  申诉人:黄某,女,21岁,某市兰天日]刷厂劳动合同制工人。

  被诉人:某市兰天印刷厂。

  法定代表人:齐某,男,38岁,某市兰天印刷厂厂长。

  申诉人黄某双眼视力与被诉人招工中所要求条件不符,被诉人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申诉人认为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被诉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1995年3月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诉状,要求仲裁委员会依法公正裁决。

  调查过程

  申诉人黄某与被诉人于1994年11月28日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五个月。被诉人在招工简章中明确规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十人,男女不限,年龄在23周岁以内,双眼裸眼视力5.0(新的国际标准)以上,工种为排版工。

  申诉人黄某人厂后到激光照排车间任排版工,由于黄某是视神经萎缩裸眼视力只能达到4.6,而且不能矫正,因此,经其排版的清样错误多而且速度和质量与同期进厂的工人差距很大,被诉人建议申诉人到医院检查视力,经查黄某视力在招工以前即为4.6,与被诉人招工简章中要求的视力不符。1995年2月21日,被诉人通知黄某解除劳动合同,限2月25日前离厂。黄某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认为被诉人故意刁难自己,便到兰天印刷厂上级主管部门及某市政府信访处上访,上访理由是被诉人与自己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本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即使解除劳动合同被诉人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在上访未果的情况下,申诉人于1995年3月1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分析意见

  被诉人解除申诉人黄某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是正确的。申诉人黄某要求经济补偿属无理要求,应当驳回。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被诉人在招工简章中明确规定所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工作岗位为排版工,而且要求棵眼视力在5.0以上,申诉人黄某因患视神经萎缩裸眼视力只有4.6而且不可调整。申诉人与被诉人是1994年11月2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黄某的试用期为五个月,即从1994年11月28日始至1995年4月29日止,被诉人发现并查出黄某视力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在1995年2月份,因此解除黄某的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发现并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因而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这一规定排除了《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的可能性,因此,黄某提出给予经济补偿的要求属无理要求。

  调查结果

  1.维持某市兰天印刷厂《关于解除黄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2.黄某所要求的经济补偿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予支持;

  3.仲裁费30元,由申诉人黄某承担。

  经验教训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试用期满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有不同的规定,而且其性质和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2.在试用期间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用提前通知劳动者,也不给予经济补偿。

  3.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工作岗位对新招工人有不同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招用工人时应明确提出录用条件、是否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区别情况对待。

责任编辑:yaomf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