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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无生活来源咋办 劳动者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2012-12-19 15:39: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王某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补发王某2011年12月至今的工资。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导致仲裁裁决不能执行,而王某劳动合同在身又不能找工作,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该如何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王某没有生活来源,生活困难,严重影响了生活,同时,王某与单位的纠纷已经经过劳动仲裁的裁决,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因此王某可以依法申请先予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

  先予执行制度对于一些特殊类型案件的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程序保障,但同时也应当注意,如果在诉讼中败诉将会执行回转,同时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因此最好在确实有需要时才依法申请先予执行。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诉讼期间 申请 执行 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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