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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请假辞退学徒还扣押金不合法

2012-05-17 13:45: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最近,衡阳的小梁很郁闷。前几天,原本在衡阳市西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做学徒工的他,因病向公司请假未得到批准,反而被辞退了。更让他气愤的是,公司收取他的600元押金也不肯退还。无奈之下,小梁只好向媒体投诉,希望讨回一个公道。

      因病请假,工作没了,押金也没了

      今年10月底,小梁经人介绍应聘到衡阳西城汽贸公司,做一名机修学徒工。进公司前,小梁被要求交600元的押金,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小梁说,由于自己是学徒工,公司规定必须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只管一顿中餐。合同上还约定: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自动离职,押金就没有退,如果被公司辞退,押金可以退还。

      小梁称,当时面试的经理告诉他,因为前3个月没有工资,所以要自己先交600元的押金。3个月后考察通过,就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以后每个月在小梁的工资里扣200元,3年后出师,押金将全部返还。

      前不久,小梁因眼睛近视严重而影响工作,遂向公司请假3个月去做手术,但遭到拒绝。其部门经理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将小梁辞退。“工作没了,我交的600元押金公司也不肯退了。”

      小梁还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有公司盖章的收款凭证,上面注明的是“委培费600元”。小梁说,他当时还提出要注明是押金,“但公司说这就是押金条,其他人也是这么写的”。小梁告诉记者,公司里还有二三十个学徒工,他们也都交了600元的押金。

      “600元其实是‘学徒费’, 这是行规”

      押金为何在这里变成了“委培费”,如果是培训费,公司又是否有委培资格呢?既然是被公司辞退,为什么不按合同上的约定将这笔费用退还给劳动者?

      随后,记者联系了衡阳西城汽贸公司总经理左先生。左经理告诉记者,小梁交的600元钱其实是“学徒费”,并不是押金。“这钱是给教小梁的修车师傅的,公司只是代收。”左经理说。

      左经理称,小梁上班时间不长,而且一次就请3个月的假期,对公司影响不好,不便于管理,是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学徒及新进员工请病假得有医疗证明,“他说要治眼睛,却没有任何凭证,我们也不可能为他工作岗位保留这么长时间”。

      记者提出要看小梁签订的劳动合同,左经理斩钉截铁地说:“他是熟人介绍进来做学徒工,并不是公司员工,公司根本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左经理还称,收取“学徒费”在行业内是约定俗成的,并以“学生读书是否要交学费?”反问记者。而当记者问公司是否有相关培训资质时,左经理说:“我们是用人单位,不是学校,不存在培训资质的问题。”

      律师观点:“学徒费”不该交, 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工资

      公司收取“学徒费”是否合理?学徒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记者就此咨询了衡阳居安律师事务所邓寒鸣律师。

      邓律师认为,西城汽贸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学徒也为企业提供了劳动,创造了价值。用人单位招收学徒工,也要签订学徒期间的劳动合同,不能收取学徒工的押金。

      邓律师说:“如果说‘学徒费’是师傅与学徒间的事,公司凭什么‘代收’?”他认为,该公司实际上是以“学徒费”的名义变相收取押金,明显违反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双方发生了劳动关系,公司还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小梁劳动报酬,并且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待遇。

      邓律师同时还提醒广大劳动者,近年来出现一些用人单位以“学徒工”为名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用人单位把新进人员“变身”为“学徒工”,并以此为名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对这一隐蔽的侵权手法,劳动者需加以警惕并积极维权。”邓律师说。

责任编辑:hemiao
标签: 病假 辞退 学徒 押金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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