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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相关知识九: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防止不签劳动合同带来的风险

2012-04-30 10:36:55  来源:爱博人力资源法律顾问中心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关系认定的最直接的证据。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用人单位用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等社会问题也成为了立法者的关注焦点。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强调了劳动关系的书面化,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将面临着许多风险。

      【风险分析】

      (1)双倍工资的惩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离职后1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对策略】

      (1)应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尽快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发现有可能拒签合同情形的劳动者,在满一个月前应立即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已经满一个月的,也要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可以减少支付双倍工资及经补偿金以及以后可能出现的更多损失。
      (2)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字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用人单位应注意保存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据和《通知》送达的依据。建议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的时候便让员工在入职声明或员工简历中书面确认接收公司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那么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通过EMS方式邮寄通知并保存邮寄单,证明公司依法终止与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避免陷入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责任编辑:ab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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