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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跟员工签合同,应该如何维权

2012-03-28 09:25: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近日,在袍江一家服装厂工作的重庆来绍务工人员钱小明找到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他和工厂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钱小明说这件事情让他感到很烦恼,不知道该怎么解决,希望律师给他指一条路。

    钱小明在那家服装企业打工已有3年,从事裁剪工作,但是企业却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对此钱小明开始也没有太在意,他认为只要企业按月支付工资,签不签合同也无所谓。但前不久有朋友告诉他,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丧失许多权益,如养老保险等都无法缴纳,钱小明这才意识到了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于是钱小明找到企业负责人,但负责人说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钱小明无法接受不签合同,那么他可以走人。对于这样的说法钱小明感到很憋屈,为此他想让律师教教他维权的方法。律师明确告诉钱小明,他已和用人单位建立了3年的事实劳动关系,他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他签订书面合同。

    “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劳动者一定要保存好能证明用工关系的相关凭证,如工资单、上岗证等,这是日后维权的依据。”据律师介绍,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1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律师建议钱小明持相关用工证明,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维权。

    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前来咨询劳动用工方面法律问题的务工者比较多,其中大部分都是因为不签合同;另外也有一部分是员工想走人,但老板要扣发工资,这让员工无法接受。

    周小姐在福全一家饭店打工,最近她想到其他单位去工作,为此她向老板提出要走人,但老板说走人可以,须扣发一个月的工资,称因为她走人会给饭店造成损失,这损失应由她承担。对此说法周小姐感到不服,她找到律师咨询,律师告诉她,饭店老板对想辞职的员工扣发一个月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无论劳动合同是否约定期限,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还在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3天通知就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劳动者的财物。

 

责任编辑:zhang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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