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案例分析:“返聘”人员工作时受伤算不算工伤?

案例分析:“返聘”人员工作时受伤算不算工伤?

2011-10-05 15:56:28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返聘”人员工作时受伤算不算工伤?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退休后并不愿意享清福,而是更愿意利用自己的技能,继续向社会提供劳动的老年人日渐增多,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革命、建设经验,尊重他们的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但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退休后“返聘”人员并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各方面的权利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障,这使得“返聘”人员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在维权时常常面临着阻碍和困惑。

    案例:62岁“返聘”人员上班受伤

    杨某曾是一个企业的工程师,2009年10月份从该企业退休。退休后的悠闲生活让忙碌惯了的杨某很不适应,一直想找个机会干回老本行。2010年5月份,经朋友介绍,杨某被一家建筑企业返聘,担任技术顾问,因为是熟人搭线,对方开出的工资让杨某也较满意,就没有和该建筑企业签订任何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每月25日杨某去财务那里领取工资。

    今年年初,杨某在工地指导工人操作时,不慎被楼上掉落的砖块砸伤,在医院治疗了两个多月,共花去医药费4万余元。杨某的家人向该建筑企业提出工伤赔偿,该企业以杨某已超过退休年龄不属于正式职工为由拒绝赔偿,杨某的家人就此事也零星的咨询过律师,得到的答复是不能申报工伤。巨额的医药费压得一家人喘不过气,但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不能申报工伤, 但可起诉侵权

    带着试试的心理,杨某的妻子来到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完整的听取整件事情后,向其指出,杨某和该建筑企业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劳动关系,虽不能申请工伤赔偿,但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诉讼。

    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杨某的情况进行审查后,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当即指定了援助律师。援助律师在取证的过程中发现杨某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也没有工资卡、工作服等任何可以证明其与该建筑企业有劳务关系的证据,经过与该建筑企业多次协商,对方终于同意赔偿杨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6万余元。

    律师建议:“返聘”人员要善于保存证据

    “返聘”人员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面临着无证据、取证难的困境。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建议“返聘”人员在为社会发挥余热时,也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积极要求和返聘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保存好工资条、工资卡、工作服等,也可以和单位协商让单位为自己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遇到维权的困境时,要找法律援助中心、正规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进行咨询,以免耽误了维权的期限。

责任编辑:abler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