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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交医保社保纠纷

2010-08-04 11:32:31  来源:爱博人力资源网信息中心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一、案例简述:

      (一)案件当事人

      申诉人:刘XX

      被诉人:南平市益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基本事实:

      1991年9月-2000年12月申诉人在浦城、建阳、顺昌从事电信业务代维工作。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申诉方在南平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8月20日申诉方与南平电信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南平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12月31日注销。 2003年9月,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2004年5月17日双方续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2005年3月6日,被诉人向申诉人发出南益顺劳终字[2005]001号文,通知申诉人双方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2005年4月6日,被诉人向申诉人发出通知,要求申诉人前来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申诉人未来办理。2005年4月12日,被诉人通过挂号信向申诉人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诉人已按有关规定为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2005年5月,申诉人向南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1)被诉人支付申诉人1991年9月至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被诉人应为申诉人补交1991年9月至2002年12月的医保和社保,并将医保和社保关系转入再就业服务中心:(3)协助申诉人领取失业金和办理下岗证。

      南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之后,申诉人未就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本案由南平市益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胜诉。

      二、争议焦点和处理:

      焦点一:被诉人是否应为申诉人补交1991年9月至2002年12月的医保和社保。

      本案中,被诉人系2003年7月16日登记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申诉人在南平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工作。被诉人和南平电信实业有限公司都是经注册的法人,申诉人是在与南平电信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于2003年9月1日与被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诉人已为申诉人办理医保和社保。申诉人补交1991年9月至2002年12月的医保和社保的请求主体不适。同时原告对2002年之前的代维电信业务行为提起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诉已远远超过《劳动法》中对时效的要求。

      焦点二:被诉人是否应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根据《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3]342号)第一条规定,在符合规定情形的条件下,被诉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发给经济补偿金。同时2001年前,原告虽未与被申诉人或第三人订立代维协议,但在工作期间是代维电信业务,是按酬金标准获取代维电信业务酬金,与电信企业职工的工资结构完全不同,属事实上的个人代理电信业务关系,且原告对2001年之前的代维电信业务行为提起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诉已远远超过《劳动法》中对时效的要求,仲裁不予支持。

      三、总结和启示: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实施,国家对企业用工管理越来越严格,由此构成劳动合同签订、解除过程中的经营风险也相应增加。鉴于此,为了防范合同签订、解除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提出以下建议:

      (一)规范委代办协议管理。一是双方必须依法订立委代办协议,以确保双方委托合同关系的成立;二是要高度重视协议的内容,不要在协议中体现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各种要素,如“考勤、工资、福利和劳动保险等”,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委托合同”的各类要项;三是要及时订立、变更和终止协议,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承揽人提供的服务与协议内容的高度一致性。

      (二)劳动合同签订前,应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电信的关联企业很多,设立和注销频繁,尤应注意这一点。

      (三)根据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点评:
      焦点一:被诉人是否应为申诉人补交1991年9月至2002年12月的医保和社保。焦点二:被诉人是否应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对双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为今后用工管理敲醒警钟,规范化的用工管理是需要时时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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