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的处罚员工违纪
2018-09-15 15:35:14 来源:中人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企业对劳动者的违纪主要可以有两类处罚,第一类是行政处罚。
企业对劳动者的违纪主要可以有两类处罚,第一类是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第二类是经济处罚,也是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职工一次性罚款。除了上述种类之外,其他的违纪处罚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因为员工有过错造成废品就罚员工加班补活,干不完不能回家;剥夺职工节日休息的权利;任何形式的体罚;任何形式的限制人身自由;任何形式的侮辱人格的处罚,等等。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半年以后,受到撤销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再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如果是经济处罚的话,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如每个月扣除的工资不能超过本人工资的20%。
【案例】
李某是某汽车零件加工厂的车间主任,2015年10月14日,他的同事小田打电话要求请一周,同时告诉李某,他请了车间的另一位同事给他代班。李某同意了,但是小田并没有办理任何的请假手续。到了10月22日,小田一直没有来公司上班。这期间共有5人替他代班8次。加工厂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越权批准职工的请假,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因此要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加工厂在对李某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前征询了工会的意见,公会认为可以对李某进行罚款,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加工厂并没有听取公会的意见,随后以李某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撤销处罚,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
【案例分析】
当地仲裁庭经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违纪行为是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故仲裁庭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依照加工厂的规章制度对申诉人的违纪行为加以认定。加工厂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工作失误或机械故障,不及时请示汇报,使公司蒙受20000元及以上损失的,加工厂有权予以开除处分。但是在本案件中,加工成并不能证明李某的行为使得公司遭受了20000元及以上的损失,因此责令加工厂立即与李某恢复劳动关系。”
企业一定要处理好自身的制度建设。违纪管理运用得好,就能使员工团结和睦;违纪管理运用的不好,就可能导致劳动者之间的相互猜疑,劳动者心里没底等现象的发生。
企业在日常管理的过程中,常常能遇到各种各样的员工违纪问题。如何处理违纪行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处理的太轻,不能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如果处理的太重,有可能会使员工丧失对用人单位的信心,直面公堂。因此,如果合理合法地处理违纪员工,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恰当地处理违纪行为需要遵循以下几点:
一、公开、公平、公正。在处理违纪员工时,就应该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心理,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公平是指依据规章制度,同样的情形,必须做出同样的处罚,不管是员工还是领导,无一例外。公开是指劳动者违反了劳动纪律,必须公开处理。用人单位不得私自陷害、侮辱劳动者。
二、以事实为依据,重视法律,重视证据的力量,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用人单位在处罚违纪员工时,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不以事实为依据的处罚是不被法律所接受的。证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劳动者自己承认的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以教育违纪员工,对其他员工起到警示作用为主,惩罚为辅。惩罚违纪员工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警示。使当事人自己警示,使用人单位其他的劳动者警示。惩罚只是手段。所以,企业一定要分清主次,增强教育的力量。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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