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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工行为 谨防“职场碰瓷人”

2013-12-16 16:39:18  来源:励志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职场碰瓷,指一批专钻企业劳动管理漏洞的职场“碰瓷人”,上岗后有意钻企业劳动管理漏洞,工作一两个月后以企业没有劳动合同等起诉,要求双倍赔偿。

 

    职场碰瓷,指一批专钻企业劳动管理漏洞的职场“碰瓷人”,上岗后有意钻企业劳动管理漏洞,工作一两个月后以企业没有劳动合同等起诉,要求双倍赔偿。2013年5月海淀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一批专钻企业劳动管理漏洞的职场“碰瓷人”正在增多。
 
    白皮书公布的数字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5年来,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一直在高位运行。2012年度海淀法院受理此类案件为3382件,然而进入2013年度,仅1月至4月期间即受理2234件,同比增长32.27%,案件数量呈现出“爆炸式”增长态势。
 
    白皮书公布的10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利用一些小微企业劳动管理漏洞,钻法律空子索要双倍工资、加班费的案件占了5件。
 
    早有预谋的“职场碰瓷”
 
    “我们的工资都是按月结清的,而且当时是他俩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想想,他们根本就是早有预谋。”拿着通知书,王先生连声叫屈。
 
    据王先生回忆,今年七八月份的时候,江西人侯某、韩某先后到厂里求职,当时正值生产旺季,企业急需用人,就招了他们当杂务工。当厂里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侯某、韩某都表示“可能没多久就要回老家,做不长。”
 
    “想到外地务工人员一向流动性大,我也没太在意,后来一忙也就疏忽了。”说到这里,王先生很后悔。
 
    “这两人于10月中旬先后离职,工资都是按月结清的。”据该厂人事部门负责人回忆,每个月领工资时,侯某就以年纪大、记算不清具体上班天数为借口查看考勤卡,还说自己眼睛不好,要把考勤卡带回家让女儿核对。“现在接到劳动仲裁书才知道,他把每个月的考勤记录都复印下来了,这一切都是早有预谋的。”
 
    工作10月单位赔了3.3万元
 
    2011年6月,市民张某应聘到武进一家公司做会计,月薪3500元。做到第二年的4月中旬,双方因事生隙,张某离职。
 
    离职后,张某到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补偿二倍工资的差额,即再付9个月的工资31500元,4月份因未做完,付一半工资即1750元。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这一条,仲裁查明,公司确未与张某签订合同,遂支持了她的请求。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历经一审、二审均告败诉,被判给付张某33250元。
 
    企业“培育”了职场“碰瓷”者
 
    记者从法院获悉,今年以来,该院受理了74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其中30%是劳动者以用工方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索取二倍工资的差额,有的单位是屡屡成被告,最多的一家在1年内被5名员工告倒。
 
    据记者了解,不签劳动合同的企业以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业、美容业等居多。其中,众多劳动者本身无意签订合同,有的不想个人缴养老保险,觉得将来办理社保转移麻烦,不如拿现钱实惠;还有的觉得工作流动性强,说不定过几月就跳槽,没必要签订合同。用工方则觉得不签或晚签可省下不少用人成本,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就可以拿出“企业未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把柄,要求企业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界人士认为,职场“碰瓷”者的出现,根本原因还在企业身上,有不少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以便在缴纳社保、工伤认定等方面“投机取巧”。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用工,职场“碰瓷”者将无用武之地。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是关键
 
    中招的大多是规模不大、用工制度不是很规范的小微企业,而且“碰瓷”者多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且通常不会在同一家企业长时间工作。他们有的故意不签劳动合同,讨要双倍工资;有的领工资有意逃避签字,转头不认账;有的特意不要社保,事后高额索赔。
 
    为此,提醒中小微企业,防范“职场碰瓷”族的关键在于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制度:职工入职必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明晰权责条款;工资单不能写成“基本工资+补贴-社保”之类的,应该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分明细项目明确计算,并标明加班工资,延时工资等。另外,不要轻易出具无关的证明,尤其不要出虚假的收入证明。
 
    证实用工者故意不签合同则无法获偿
 
    在被昔日员工告上法庭后,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都喊冤,称是劳动者自己不愿签订合同甚至是千方百计不签的。
 
    法官表示,劳动者认为只要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老板就要赔偿二倍工资是一种误解。二倍工资赔付必须满足2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二是未签归咎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法官也提醒用工方,劳动者若主观上存在故意不签劳动合同,以损害用工单位的利益去获取自己的利益,是法律不允许也不支持的。
 
    职场碰瓷 - 专家说法
 
    对于劳动争议审判中出现劳动者不诚信现象,专家认为,在目前的不少劳动争议中,少数劳动者为现实利益所驱动,为实现个人利益弄虚作假,或者利用用人单位管理漏洞频繁诉讼牟取利益。
 
    目前的《劳动法》中对企业的违法责任作了很多规定,其中就有对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便利可以很容易就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便可以通过证明企业的违法行为来获取赔偿,“《劳动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后,他们可以利用法律来获取高额赔偿。”
 
    此外,对于劳动争议审判中出现劳动者不诚信现象,认为不能一味指责劳动者,企业也有很多责任,在劳动者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和企业一直处于博弈状态,很多劳动者之所以不诚信主要是对企业不诚信行为的一种反弹,《劳动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受到损害;如果企业有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劳动者便会选择“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劳动者不诚信更多的是由于企业不诚信导致的结果,因此,作为企业,首先还是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yuanpf
标签: 规范 行为 谨防 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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