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期 常见法律问题六答
2018-10-09 09:44:18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作者:韩全啟 浏览46次
医疗期的法律概念是什么?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可见,医疗期的确和病休时间有关,但是医疗期并非等同于病休时间,而是法律赋予企业职工的解雇保护期。关于医疗期待遇,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另外,上述医疗期期限确定后,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特殊疾病医疗期有哪些规定?《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司法实务中,存在人民法院直接认定特殊疾病24个月医疗期的司法案例。如笔者代理的“(2014)杭上民初字第1866号”案件,法院认为,被告蔡某经诊断患有恶性淋巴瘤需要治疗,原告公司对该事实是明知的,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被告蔡某应至少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
那么,该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患上述特殊疾病的职工无需考虑其工作年限而直接给予24个月医疗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的通知第十三条作出解答:该规定指职工根据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该医疗期满后尚不能痊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并不意味着患有上述特殊疾病的职工的医疗期当然为24个月。
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如何衔接?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停工留薪期,系工伤职工治病休息并享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前者系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者系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基于对职工和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对停工留薪期是设置一定期限的,停工留薪期期满,职工不能再基于工伤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所负伤转化为享有医疗期待遇即病假工资。
如何理解医疗期解雇保护?医疗期解雇保护,并非职工在医疗期内,企业绝对不能解雇,而是对符合医疗期法定情形的职工,法律给予的特殊保护。即使职工处于医疗期内,仍然需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职工医疗期的解雇保护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二条(包括裁员)、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顺延)。
责任编辑:wan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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