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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 焦点问题五答

2018-09-03 14:12:11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作者:韩全啟  浏览46次 
带薪年休假 焦点问题五答
       年休假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制定目的是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同时,该《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由此可见,年休假虽然属于带薪性质,但是本质是休假权利,其工资非劳动报酬,只是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该享受条件比较容易理解。但是,“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是否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指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形。

  年休假的享受天数怎么算?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上文提到的年休假享受条件属于“连续工作”,至于在每个年度享受几天,则按照职工“累计工作”计算,包括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可以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工资纳税证明、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累计工龄的认定。同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规定了不得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主要包括职工当年度累计事假、累计病假达到一定的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基数有何规定?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其中月工资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也就是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是不包括加班工资的。在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日工资折算后,根据当年度享受天数,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收入。

  企业用工,一般都是全日制用工,签订的也基本上是全日制劳动合同,那么,非全日制用工是否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原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劳薪〔2009〕36号)第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而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最后,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问题,因年休假本质上是休假权利,并非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年休假,侵害的是劳动者的休假权利,适用一般的时效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仲裁时效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wan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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