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也须关注大学生就业“险”
2009-06-22 10:11: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时下,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实际上,大学毕业生就业不仅仅“难”,而且还存在着“险”。2005年12月19日晚央视《东方时空》播出的《就业“陷阱”何其多》节目,就详细披露了大学生毕业生遭遇就业陷阱的情况,而且被调查12,463名大学毕业生中竟有55%的人“遇险”。看来,这种情况,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了。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中,为求职的大学毕业生设置的陷阱可谓五花八门,央视总结的主要有四种:一是试用期陷阱。就是以试用期的名义,发给应聘大学毕业生很低的工资,试用期结束前以一句“你不适合在我们单位工作”的话就把人给打发了,其目的是榨取廉价劳动力。二是收费陷阱。招聘单位向应聘大学毕业生收取风险抵押金、培训费、置装费、建档费等各种不合理费用,有的收而不退,或用人单位干脆“人间蒸发”,找都找不到人。三是高薪陷阱。招聘时以高薪为诱饵蒙骗大学毕业生,进入单位后却违背承诺,致使大学生进退两难。四是智力陷阱。利用考试等形式,将大学毕业生的设计程序、广告设计方案等无偿占有,实际上他们并不招人。招聘单位这样做,无疑会大大伤害大学毕业生的感情,影响到他们求职的热情和信心,陷入求职———失业———再求职———再失业的恶性循环之中。前段时间,北京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对大学生就业状况进行了调研,得出的结论是“大学生就业流失率高达70%,半数吃不了苦遭淘汰”。(2005年12月25日《竞报》)这个结论显然是听了用人单位的一面之词。其实,大学生就业流失率高,许多是用人单位待遇过低、用非所学造成的,有些则是落入了用人单位设置的招聘陷阱。
大学毕业生何以会频频遭遇就业陷阱?首先在于用人单位缺乏诚信。有的单位本来就不想招人,迫于当地政府和人才中心的要求不得不参加,于是招了人再辞退,甚至设置陷阱把大学毕业生“逼”走。其次,制度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对设置招聘陷阱的用人单位,缺乏必要的制约监督和惩罚措施,进而导致用人单位随心所欲。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视人才是关键。但愿这种情况能够改变,大学毕业生不再频频落入就业陷阱、不断“遇险”。
责任编辑:wang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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