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经验崇拜”加剧
23日上午11点左右,记者来到济南国际会展中心招聘会现场。里面人头攒动,异常热闹。记者发现,许多用人单位把“有工作经验”当成了招聘的基本条件之一。
一家IT公司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标明,“研究生需1年以上工作经验,本科生需要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记者随机调查了20家用人单位,16家倾向于招聘有工作经验的毕业生。
对此,一家用人单位负责人解释:“我们希望所招聘的人才一到工作岗位便能独当一面,为公司赢得效益。若没工作经验,公司还需要拿出人力物力进行培训。再说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应聘者一旦到公司上班,我们就得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还要购买养老、医疗等保险,所以现在不能像以前那样招到人后再慢慢淘汰了。”
也有些单位担心招来应届毕业生后,他们会频频跳槽。一家制造业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企业今年计划招不少人,但大部分职位都不招应届毕业生,因为,前几年我们所招的大学生最终没剩下几个,干着干着就跳槽了,这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再这样,我们的损失将更大。所以,今年我们想
毕业生:还没工作,哪来的经验?
接受采访时,不少应届毕业生认为,用人单位的“经验崇拜”对他们很不公平。
山东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小于说:“招聘会上,只要有些名气的用人单位,都要求有工作经验,有的还要求几年以上,对我们这些应届毕业生来说,还没参加工作,哪来的工作经验?”
小于认为,用人单位招聘时把工作经验看得太重,其实大可不必。“有工作经验的应聘者,都是别的公司培养出来的,身上可能打上了别的公司的文化烙印,如果让其换一家公司工作,也要有个适应和磨合的过程。我们应届生接受新事物的速度比较快,虽然暂时没有工作经验,但也不乏很有潜力的新人。招聘单位应该多一些耐心来培养新人,只要待遇合理就不怕他们跳槽。如果七拼八凑,一个公司的职员都是从别处挖过来的,即使都是人才,整体上也缺少凝聚力。”
健全法规,消除“就业歧视”。
对于求职过程中的“经验崇拜”,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就业指导师张先生认为,“经验崇拜”和“性别歧视、户籍歧视”等“就业歧视”一样,说到底也是一种不平等的人造关卡。
张先生称,从经济学的角度说,“经验崇拜”是一种妨碍效率与社会公平的主观偏见,它是急功近利的产物。“经验崇拜”的背后,隐藏的是用人单位社会责任观念的缺失。《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新员工进行职前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逃避培训员工,都想“母鸡拿来能生蛋”,是对自身社会责任的规避。另外,“经验崇拜”扭曲了人力资本的正常流动,破坏的是就业市场的公平规则。
但是,目前我国只有《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设有关于就业歧视的条文,而且基本上还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上,还需要有操作性的条文出台。
张先生还表示,消除各种“就业歧视”需要一个过程,然而在此期间,同样也不乏愿用新手的单位,只是这些单位的发展机遇和待遇不如那些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因此,他建议初涉职场的求职者不妨降低就业的预期目标,不要怕从“低处”做起,毕竟,这是积累工作经验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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