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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012-04-09 16:30: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先生问:我是泥瓦工,前段日子受雇于钱某为其修缮祖屋。一天早上去工作路上被电动车撞倒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左腿骨折,共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车驾驶员负主责,但电动车驾驶员无力赔偿。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否要求雇主钱某赔偿?
    律师答: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故可确定的是李某与钱某之间系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解释》第9条第2款对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有明确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是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过程中受到第三人损害的,雇员既可以请求第三人赔偿,也可以直接要求雇主承担责任。但是,根据我国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规定应理解为雇员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雇主承担过错责任,即雇主有过错的承担责任,无过错就无需承担责任。所谓的相应责任,是与造成损害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相适应。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侵权责任法作为国家法律的形式存在,其位阶明显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院的司法解释,也就是说李先生的情况,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之规定,即雇主承担过错责任。因此,雇员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作为雇主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zhang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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