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公积金提取
2012-10-12 16:36: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1、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具有自有产权自住房的;
⑵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
⑷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
⑸职工本人或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其年度内医疗费用或处理重大事故的自费支出超过当年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⑹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
2、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本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作销户处理:
⑴离休、退休;
⑵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⑷出国、出境定居的;
⑸非本市城填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就业;
⑹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人的直系亲属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偿还住房贷款的,只能提取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而作为提取人的直系亲属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家庭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按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装修住房能否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职工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6、外地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合同后公积金如何提取?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就业的,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原单位盖章过的《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7、子女买房,能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支出的总额。
8、职工离退休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退休证或批准离退休有效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盖章后《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办理提取时,其本人或配偶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先要冲抵贷款余额,贷款结清后才能办理提取手续。
9、公积金提取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答: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代办:
⑴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办的,代办人可凭结婚证、户口薄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但支取额必须划入公积金所有人银行卡。
⑵委托本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交代办人,代办人应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公积金支取,但支取额必须划入公积金所有人银行卡内。其他人一律不准代为办理。
⑶如委托代办人提供经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人与受托人同时在中心现场办理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可以领取现金支票。
10、职工死亡后继承人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 职工死亡后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有效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和继承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责任编辑:yao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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