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指南:2008就业市场现4大新特点
2008-11-07 10:26:00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网信息中心 作者:小杰采编 浏览46次
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01年以来,中国高校毕业生的数量逐年大幅增加:从2001年的114万,到2004年的280万,再到2007年的496万。据估计,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人数将达532万,创历史新高。对于2008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想要招聘的企业来说,2008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无疑是一件大事,企业和应届毕业生都积极关注,而这一法律对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也起到了震动性的效果,使2008年就业市场呈现四大新特点。
劳动合同期限变长
按照2008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有些企业不愿将试用期减少到两个月以下,因此打算与应届生延长合同期限。
今年很多企业都要求应届生签订长达3年以上的合同。任仕达集团(Randstad)北方区总经理石瑾认为,这类情形对应届生非常有利,目前的就业市场仍然是雇主的市场,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应届生的权益。
人才派遣更受欢迎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促使很多的企业在招收固定的员工时更加谨慎,石瑾告诉记者,类似该公司目前在国内提供的人才派遣服务,能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提高企业的用人效率,越来越受到企业的欢迎。在发达国家,大学毕业生刚毕业除了去找一份固定工作,很多人还会选择一些灵活的工作,比如通过人才派遣公司来找工作,与他们签订一些短期的派遣合同。这些工作机会目前往往是由一些大的跨国公司来提供的,除了IT、金融等技术性强的职务,诸如商务代表、客服、销售等岗位对专业的要求不高,而更看重人的个人基本素质。这些工作机会对于丰富个人的人生阅历有很大帮助,能弥补应届生工作经验不足的缺点,对于以后的跳槽也能起到很大的帮助,因而也将越来越受大学毕业生的欢迎。
应届生权益更有保障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后,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就存在一定的保障。《劳动合同法》的生效,对于企业和毕业生来说都有一定的压力。这一法律对于试用期规定很详细,引导企业与员工签订长期合同。法律出台后,毕业生会对自身的劳动保障有更深的了解,而企业的辞退成本,需要承担的合同、法律风险都更大了。所以,企业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也会更加小心,只要招聘,肯定就要招聘到合适的优秀的能胜任的学生,这样一来,那些以前在学校里混日子的学生找工作自然会比较难。因此建议大学生要更加注重提高自己的面试技巧、学习能力。
粗放型企业压力大
对于企业来说,现在必须在录用的时候,对录用条件设定明确的条款,此外还要将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因为这些将成为企业在试用期后解聘的依据。对于以前管理比较粗放的企业来说,这次的《劳动合同法》对他们的影响会比较大,尤其是一些历史长、制造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他们的变革压力会比较大。
责任编辑:xie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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