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应聘生口交辞职算数吗?
2008-09-04 10:57:00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网信息中心 作者:小杰采编 浏览46次
去年11月我与一家公司签定就业协议书,并且约定了违约金3000元。今年7月份毕业以后,我去公司报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都交给公司了,然后与这家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后,现在发现公司不合适我的发展于是口头告诉了人事部,但是公司要我交3000违约金。当时正值放假我就回家了,并又找了一份工作,现在不想那么快回第一家公司解决问题,1是路途遥远,2是刚找到工作不好请假。现在我的问题有:1,可以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辞职信,要注意什么,到时那公司会不会承认?2,我想过几个月再去那公司解决问题,到时候会不会我最后一个月工资就没了?3,3000元的违约金要交吗?我已经按时去公司报到了,应该没道理再算违约的吧!谢谢专家解答!
[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初次就业发展到这个地步,实在有些遗憾。虽然公司可能有这样那样的不如意,但你还是需要反省一下自己的选择是否太过于草率,无论是你去年11月的选择,还是你试用期3个月后的选择,甚至是你现在这份工作的选择。
牵涉到就业协议,情况比较复杂。由于就业协议全国的版本很多,条款各不相同,你必须首先确定一下你的就业协议中是否有劳动合同签订后就业协议失效的规定。如果有这样的规定,那你这3000元的违约金不必支付。其次确定一下协议中对于违约的定义,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的履行并非只有报到一项义务那么简单,双方还得按协议办事。
至于劳动合同中是否规定违约金倒并不重要。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违约金适用范围作了限定,只有存在专项培训或竞业限制的情况,单位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针对员工的违约金。但就业协议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此外,辞职你做得也相当草率。工作是人生的大事,辞职怎么可以单凭口头通知人事部就当万事大吉?《劳动合同法》要求,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你既没有提前30天,也没有书面通知,擅自离职,这属于旷工行为。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旷工扣钱是完全没有问题的。看上去你旷工已经有一段时间,最后一个月工资是否可以拿到,可能要看公司是否仁慈了。你还现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履行正式辞职手续,请使用新浪、网易等第三方邮箱,以备证据需要。
责任编辑:xie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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