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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有关规定,各省要以本省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平均工资,核定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并作为计发基数用于计算当年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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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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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近日,人社部修订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下分别简称《办案规则》、《组织规则》)。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两个规则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订《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请您介绍一下背景情况。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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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挂靠员工受伤,挂靠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2020年6月,王某某雇佣张某为其自有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该车挂靠某运输公司从事货物运输并对外经营。2020年7月,张某按王某某安排,驾驶车辆到指定地点装货过程中因驾驶不慎致使左肩部受伤。2021年7月,经当地人社局调查认定张某所受伤为工伤。同年9月,张某被鉴定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180日。后双方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张某因不服仲裁裁决,遂诉至法院。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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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若干意见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若干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招大引强。对当年度成功促成总投资超50亿元产业项目、国际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超1亿美元产业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超100亿元产业项目且在嘉善注册并实际运作的境内外专业招商咨询机构或中介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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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丨发布2023年“开门稳、开门红”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政策

绍兴市发布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十条举措12月7日,绍兴市召开2023年“开门稳、开门红”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政策意见新闻发布会。为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鼓励新绍兴人留绍过年,市人力社保局协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制定出台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十条意见,为明年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稳”“开门红”夯实基础。这十条意见包括鼓励企业连续生产、做好返乡返岗服务保障、支持企业用工保障、强化全方位公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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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丨 关于2023年员工留虞助企稳岗若干意见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3年员工留虞助企稳岗若干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鼓励新绍兴人留虞过新年,助力我区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现就2023年市外员工春节留虞及节后员工返岗、企业招工、员工探亲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含国有及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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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出台政策礼包助力企业有序用工实现“开门红”

为做好企业稳工稳产工作,近日衢州市出台了《衢州市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助力2023年“开门红”六条政策》。政策从鼓励留岗、引导返岗、加大招引、加强劳动权益保障等多方面助力企业有序用工,强化元旦、春节期间企业用工保障。鼓励留岗留衢,发放外地员工留岗消费券、企业留工补助对市本级(含两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022年度建筑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含园林...[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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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不得随意解除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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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 企业可以强制休假、调岗降薪吗?

      各地疫情又开始逐渐爆发,很多地区已经居家办公超过1个月,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应该怎么发呢?工作应该怎么安排?      1、劳动者被依法隔离时,工资如何计发?      居家办公或因疫情被隔离,不能正常上班的员工,在家完成工作的,需要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如果员工生病隔离需要治疗,可以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即当地最低工资的80%。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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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21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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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发布支持外来员工留岗和新员工招引十一条措施!

最新消息海宁发布《海宁市进一步加大支持外来员工留岗和新员工招引十一条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巩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降低春节期间人员大规模区域性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统筹做好稳员工稳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全年经济社会高发展“开门红”,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外来员工留岗和新员工招引的支持力度,特制定以下措施。01提供稳岗返还支持。    按国家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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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近日,为贯彻党中央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明确工时及加班工资法律适用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超时加班典型案例,对于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及劳动报酬权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一些行业、企业超时加班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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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1〕15号)文件精神,2021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00元/月提高至2070元/月。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我市同步调整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1440元/月提高至1656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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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40地社保基数大调整,都是怎么调的?

全国各地社保基数调整▲▲▲近期,各地陆续发布2021社保新缴费基数,小编为您整理如下:一、广东省1.中山根据中山市社保局发布的政策信息,2021年中山市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已公布(社保缴费金额定义四舍五入到分)。具体如下: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调整为3940,养老保险基数上下限调整为3958-22941,失业保险基数上下限调整为1720-23826。上述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从2021年8月1日开始执行,养老和失业保险基数从2021年7月1日开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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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23至2021年8月3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8月31日前反馈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周 潇,电...[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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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以协商延长吗?

       原文标题:试用期可以协商延长吗?小张入职一家保险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转正后月工资为12000元。两个月之后,公司认为小张在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业务也不够熟练,不满足转正条件,于是召开了一个评审会议,会议决定对小张的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小张对公司指出的他存在的业务问题和试用期延长决定都表示接受。又过了一个月,公司认为小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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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8645元,比上年增加8991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6.5%;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521元,比上年增加4138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4.9%。2020年非私营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行  业非私营私  营合  计10864560521农、林、牧、渔业8064148773采矿业8180360578制造业848105933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5597867602建筑业660945...[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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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三档平均增长13.1%。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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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工作要求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浙江未来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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