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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失业",在《政策法规》频道总共搜索到[4005条]同类信息

杭州市生育支持措施主要内容介绍

近年来,杭州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系列决策部署,聚焦“恋、婚、生、养、教、住、行”等各环节,从经济支持、时间支持、服务支持和文化支持等四个方面相继实施综合性、一揽子生育支持政策举措,努力减轻育龄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全力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一、时间支持方面(一)政策(措施)内容。主要包括婚假、延长产假、育儿假、男方护理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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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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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金华市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武义县、磐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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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篇

1.社会保险费由谁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2.社会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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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务院2023年重点工作分工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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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

《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是为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的条例。  《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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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丨发布2023年“开门稳、开门红”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政策

绍兴市发布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十条举措12月7日,绍兴市召开2023年“开门稳、开门红”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政策意见新闻发布会。为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鼓励新绍兴人留绍过年,市人力社保局协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制定出台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十条意见,为明年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稳”“开门红”夯实基础。这十条意见包括鼓励企业连续生产、做好返乡返岗服务保障、支持企业用工保障、强化全方位公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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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 | 嘉兴出台9条举措支持企业春节留工稳岗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决策部署,高效统筹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稳岗稳企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助力嘉兴经济稳中求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嘉兴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嘉兴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双节期间稳岗留工保就业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开门红”的指导意见》。 科学引导返乡留工 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开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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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索引号 00248503X/2022-07966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编号 ZJSP13-2022-0018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22〕91号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有效性 有效体裁分类 通知发布日期 2022-12-26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有效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防范和制止各类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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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经济暨市外员工温暖关爱行动的通知》

元旦、春节临近,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舟山市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经济暨市外员工温暖关爱行动的通知》,加强留舟过年省外员工的生活保障,推动经济实现开门红。鼓励企业稳工稳产鼓励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不停工、不停产,引导企业员工、重点项目建设者自愿坚守岗位、就地过节。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提高产能利用水平。对2022年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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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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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21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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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发布支持外来员工留岗和新员工招引十一条措施!

最新消息海宁发布《海宁市进一步加大支持外来员工留岗和新员工招引十一条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巩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降低春节期间人员大规模区域性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统筹做好稳员工稳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全年经济社会高发展“开门红”,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外来员工留岗和新员工招引的支持力度,特制定以下措施。01提供稳岗返还支持。    按国家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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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生育假会加剧就业歧视吗?

近来,20余省份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推出系列鼓励生育措施。不少地区进一步延长生育假,并增设育儿假。生育福利“加码”,很多人为之叫好,但也有女性担心会面临更大的求职压力和失业风险。延长生育假会加剧就业歧视吗?无论是从女性角度来看,还是从用人单位反应来看,延长生育假可能都会加剧就业歧视。《2021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印证了这样的担忧:有近六成女性在求职过程中被问及婚姻生育状况。因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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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1〕15号)文件精神,2021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00元/月提高至2070元/月。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我市同步调整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1440元/月提高至1656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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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40地社保基数大调整,都是怎么调的?

全国各地社保基数调整▲▲▲近期,各地陆续发布2021社保新缴费基数,小编为您整理如下:一、广东省1.中山根据中山市社保局发布的政策信息,2021年中山市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已公布(社保缴费金额定义四舍五入到分)。具体如下: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调整为3940,养老保险基数上下限调整为3958-22941,失业保险基数上下限调整为1720-23826。上述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从2021年8月1日开始执行,养老和失业保险基数从2021年7月1日开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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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员工拒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周某于2017年3月1日进入一家电子元器件公司(下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周某身体不佳,自劳动合同签订后一直处于病假状态。2017年8月8日,一家新单位核准设立,周某为其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执行董事。2017年8月21日,公司以周某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为由解除双方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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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工作要求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浙江未来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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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精神,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强化灵活就业服务保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鼓励发展个体经济(一)放宽市场准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仅通过互联网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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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区)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更大力度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创业,不断提升城市发展活力,全力助推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舟山”,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的意见》(舟委办发〔2019〕81号)精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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