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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失业",在《政策法规》频道总共搜索到[4048条]同类信息

公益性岗位申请与补贴申领条件

如何申请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并实施动态调整。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后经过就业帮扶仍然无法实现就业、且符合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人社部门将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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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可以按基本工资为基数核算吗?

在劳动法领域,加班费计算问题一直是劳资双方关注的焦点。尤其在加班基数的确定上,有些会按照当地工资基数为标准计算,有些会按照固定工资标准计算,而不同的司法判决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参考。本文为大家精选了两个典型案例,对HR从业者及企业管理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PART.01案例一:未约定具体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认定?1、案件还原申某于2005年4月6日入职一家公司。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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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人社部函〔202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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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中断四个月后裁员能否领失业

导读:失业险中断四个月后裁员,符合申领条件方可领失业金。需确认失业前参保且缴费满一年,失业非本人意愿,如裁员,且失业后及时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就可能符合条件,具体能否领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一、失业险中断四个月后裁员能否领失业费  若面临公司裁员且此前失业险已中断四个月的情况,领取失业费取决于多个因素:  1.要确认在失业前,您和单位是否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以上,这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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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四年后每月能领取多少

导读:失业保险四年后每月能领的金额并无统一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保险金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且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缴纳四年社保后每月领取金额需依当地标准而定,最长可领十二个月。  一、失业保险四年后每月能领取多少  失业保险四年后每月能领取的数额并非由法律统一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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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共同研究起草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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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病亡职工的遗属能否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足抚恤金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刘某松入职某出租车公司,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刘某松工作岗位为司机,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6月2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8月20日,刘某松因病死亡。经查询,刘某松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实际缴费年限为4年2个月,个人缴费金额合计13766.64元。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某出租车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刘某松缴纳社会保险费。因该期间社会保险断缴导致刘某松遗属张某欣、张某颖、张某...[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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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2025年1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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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通知如下: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一)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各地要持续深化政银合作,积极拓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合作银行范围,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程度。(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上...[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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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育支持措施主要内容介绍

近年来,杭州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系列决策部署,聚焦“恋、婚、生、养、教、住、行”等各环节,从经济支持、时间支持、服务支持和文化支持等四个方面相继实施综合性、一揽子生育支持政策举措,努力减轻育龄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全力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一、时间支持方面(一)政策(措施)内容。主要包括婚假、延长产假、育儿假、男方护理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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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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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金华市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武义县、磐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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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篇

1.社会保险费由谁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2.社会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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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务院2023年重点工作分工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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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

《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是为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的条例。  《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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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丨发布2023年“开门稳、开门红”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政策

绍兴市发布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十条举措12月7日,绍兴市召开2023年“开门稳、开门红”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政策意见新闻发布会。为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鼓励新绍兴人留绍过年,市人力社保局协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制定出台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十条意见,为明年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稳”“开门红”夯实基础。这十条意见包括鼓励企业连续生产、做好返乡返岗服务保障、支持企业用工保障、强化全方位公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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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 | 嘉兴出台9条举措支持企业春节留工稳岗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决策部署,高效统筹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稳岗稳企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助力嘉兴经济稳中求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嘉兴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嘉兴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双节期间稳岗留工保就业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开门红”的指导意见》。 科学引导返乡留工 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开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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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索引号 00248503X/2022-07966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编号 ZJSP13-2022-0018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22〕91号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有效性 有效体裁分类 通知发布日期 2022-12-26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有效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防范和制止各类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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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经济暨市外员工温暖关爱行动的通知》

元旦、春节临近,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舟山市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经济暨市外员工温暖关爱行动的通知》,加强留舟过年省外员工的生活保障,推动经济实现开门红。鼓励企业稳工稳产鼓励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不停工、不停产,引导企业员工、重点项目建设者自愿坚守岗位、就地过节。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提高产能利用水平。对2022年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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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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