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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要点都在这里了!

2026-04-16 09:31:02  来源:潮城人社  作者:潮城人社  浏览46次 
浙江省从2023年7月1日起,为7类特定人员开通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通道。为了方便大家快速了解,我们将政策内容梳理整合,分为“谁能保”、“怎么保”、“保什么”三大板块,以供参考
一、谁能保?

具体人员类别

(1)大龄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

(2)实习生:包括各类学校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勤工助学等学生。

(3)见习青年:在见习基地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网约车司机、代驾、外卖送餐、即时速递。(特别注意:已按照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规定参加职业伤害保障的试点平台企业及新就业形态人员,不得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

(5)家政人员: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人员。

(6)基层工作者: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

(7)群众演员:由平台或机构统一管理,参与影视剧制作的群众演员。

年龄硬性要求:参保时,年龄须在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

二、哪些情况不能保?

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依法参加五险,不能为了省钱而只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违规派遣上述特定人员。

三、怎么保?

缴费方式:由用人单位全额缴费,个人不缴费。

缴费标准:

1.基数:按实际劳动报酬申报;难以确定的,按上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月平均工资申报。

2.费率:大龄、实习等人员按单位费率执行;新就业形态按五类行业费率;群众演员按三类行业费率。

生效时间:工伤保险关系自办理参保的次日起生效。参保生效前发生的事故,基金不予支付。

四、保什么?

待遇标准:特定人员参保后,发生工伤认定的,其待遇标准与普通职工相同。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参保人员年满65周岁时,正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会即时终止,将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责任编辑:wan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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