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补充特殊紧缺专业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舟人劳社公〔2007〕16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紧缺专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国家承认的学历。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5.1970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6.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0年12月23日。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4日至5号,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2.报名地点为: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02室组织人事处,咨询电话:2095011。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应聘人员均需提供一寸彩照2张及《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经过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报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考试时间、内容
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实践技能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的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标准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281526、228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