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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起认定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

2009-11-19 10:35: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记者17日从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起至2010年1月,福州市各城区开展2009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共涉及约16万人。为防止养老金冒领现象,市退管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591-83209171。市民发现有人冒领可拨打电话举报,经查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获得一定奖励。 

  养老金资格认定程序 

    现居住本地的企业退休人员(市本级)领取养老金认定工作程序如下。首次认定的,按规定时间随带身份证、户口簿到社区认定。二次认定的填报“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花名册(二)”,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盖章。 

    为搞好二代身份证的升位工作,确保社会保障码的准确性,今年同时填报《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身份证核对表》,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确认后连同首次认定移交花名册,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复核,街道汇总上报市退管中心。 

    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探亲、暂住),领取由市退管中心、部分重点企业负责寄发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异地退休人员接到认证表后按照要求在60日内反馈(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国外或探亲的应提供我国驻外大使馆的生存证明;居住香港、澳门的分别提供由当地民政事务总署或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出具的证明;居住在台湾的提供当地警署或公证机关的证明。 

      其他情况认定方式 

     长期住院的退休人员,应委托家属或他人于2010年1月20日前持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近期医院缴费结算单到市退管中心办理认定手续;长期居住寺庙的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管理,本人应持异地认定表,由寺庙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县级以上宗教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再寄市退管中心复核存档。 

     对于部分居住养老院或老人公寓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定分两种情况进行:所居住的养老院是由当地民政部门设立的,由养老院协助认证,并加盖公章;对于居住在民办养老院或老人公寓的企业退休人员,认定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街道社区负责办理认定。对于部分因拆迁造成地址变动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定原则上按现新居住(含暂住、租房过渡、投靠子女亲属等)的地址进行认定,关系还在原社区的暂由原社区(一年内)予以认定,并上报市退管中心办公室。 

     企业离休干部(含“512”干部)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由单位主管局负责。从2010年1月开始,按照福州市企业离休干部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花名册进行填报。居住省内外异地的人员(也按协助认证表填写),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政府或老干管理机构认定盖章。居住港、澳、台、国外或探亲的人员应按上述办法提供生存证明。此项工作应在2010年2月底结束,各单位主管局应在2010年2月20日前将材料汇总上报市退管中心。 

     “下落不明”的企业退休人员,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去向落实后再予以恢复发放。 

     对发现判刑的企业退休人员及时上报并附判决书,市社保中心按规定停发养老金。对发现已死亡的退休人员,应按规定及时申报死亡丧葬手续。

 

 

责任编辑:xia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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