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陷阱:对职场陷阱永远说“不”
2008-11-17 10:57:00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网信息中心 作者:小杰采编 浏览46次
专家指出,“试用期陷阱”一般多发生在一些小型企业。求职者因对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甚了解而导致上当受骗。
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公司有帮员工缴纳四金的义务。即使老板不愿意与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求职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录用条件。
收费陷阱
近年来,少数用人单位为了谋取钱财,采用招聘的途径,通过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培训费、押金或服装费等,从而获取不当得利。
招聘是虚揽财是实
郑先生是某网络学院计算机信息专业本科生,毕业后收到漕溪路上的一家网络技术公司发出的面试的通知,岗位是网络技术工程师。参加面试时,该公司自称是某大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并告知郑先生,由于上岗的员工都需要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技术,所以,凡是新进来的人都需要参加为期4天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培训费用是800元。郑先生由于对该岗位的技能需求有一定的了解,再加上是大公司的分公司,所以对此没有产生任何的怀疑。但当培训结束后,郑先生却被该公司以条件不符、考试不合格等原因而不予录用。当郑先生就此事咨询该公司的母公司时,才知这家网络技术公司与他们根本一点关系也没有,方知自己受骗。
[专家提醒]
应聘时不缴费或抵押证件
不要在应聘的过程中向招聘单位缴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抵押证件。劳动保障部2000年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由此看来,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若求职者已缴纳了此笔费用,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侵权陷阱
近来,在一些专业技术和创意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智力陷阱”。极少数单位以招聘为名,在收集求职者资料和组织面试的过程中,要求求职者提供成果展示,并以此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
笔试还是“免费劳动”?
刘先生软件专业毕业,已经有5年的工作经验。今年,由于工作环境不如意等诸多原因,准备跳槽,到某软件公司应聘程序员。该软件公司有四五十人规模,薪酬每月8000元,对此,刘先生觉得比较满意,是自己想要去的公司。在招聘过程中,流程非常严格,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是使用JAVA语言,上机编写一段程序,时间不限,可以上网查询相关资料,但不能相互交流,只要能完成目标。在一个面试的房间里,共有8名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几个年轻人无意中发现,看似8段程序,其实恰巧能整合成一个项目……
笔试结束后,刘先生再也没有接到消息。据了解,其他的几个求职者也没有得到回音。
[专家提醒]
自己的策划案最好附上“版权声明”
类似遭遇“智力陷阱”,也就是劳动成果被招聘方以招聘为由而窃取智力成果的情况时有发生。“智力陷阱”是指以招聘为名无偿占有应聘者程序设计、广告设计、策划方案、文章翻译等创意,甚至知识产权。专家提醒求职者,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又想取得工作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主要方式有:
1、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要准备两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2、提交策划案时附上“版权声明”,并要求招聘单位签收。最好声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划案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划案或者将本策划案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xiejie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