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指导:求职前需要学会的一些《劳动合同法》
2008-08-15 08:22:00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网信息中心 作者:小杰采编 浏览46次
在最近举行的多场招聘会上记者发现,有近八成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对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知之甚少,有的甚至“完全没听说过”。一部对中国影响深远的法律,连许多农民工都知道用新法来维权,“象牙塔”里的大学毕业生竟然对新法毫无认识,这种现象发人深省。
“派遣”≠“签约”
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的招聘会现场,某人才租赁中心与中国移动联合招聘的摊位前,吸引了大批的毕业生。来自广东工业大学的小何说,我看到招聘单位写着中国移动就过去投简历面试了。和小何一样,为数众多的应聘者都是看着名企这个响亮的招牌和丰厚的薪水而去,但对于用人方式则不知情。
据了解,该企业应聘者的合同是与人才租赁中心签的,而与中国移动只是劳务派遣关系。记者发现,对这一三方机制的人力资源派遣用工模式,不少前来应聘的毕业生茫然不知。中国移动广东省公司的招聘代表对此有点无奈,他表示:“对于劳务派遣,毕业生还是应该有一个起码的了解。”
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招聘会现场,记者就《劳动合同法》随机采访了一些前来应聘的毕业生。华南农业大学的小姚和小蓝表示,学校的就业指导并没有就《劳动合同法》进行专门的培训,只是在某些就业指导书里有介绍,但没太留意。在记者采访的学生中,没有一人看过《劳动合同法》全文,也没有一人听过有关《劳动合同法》的讲座,近八成毕业生对《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一问三不知。
至少要通读新法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里与毕业生紧密相关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的订立、社会保险的购买、试用期的规定与工资、劳务派遣等。特别是劳务派遣,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用工,在这种方式下,毕业生一定要清楚与自己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是派遣机构,而不是用工单位。劳动法专家提醒,毕业生对于《劳动合同法》至少应该通读,对某些条款应该有清晰的理解,这既是一种自我保护,也是大学生就业的必修课。
责任编辑:xiejie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