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多措并举促进就业工作
2009-07-09 09:07: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近日,我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多渠道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意见》指出,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我区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渔农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等工作,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薪酬或生活补助,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本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同时,我区还确定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经营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为本区生源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3至6个月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根据毕业生见习情况推荐就业。
我区还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意见》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凡有编制空缺、无特殊情况的,要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按照不低于70%比例招用高校毕业生。
加大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扶持力度
我区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意见》指出,对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除对享受之月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一次性延长1年。
我区还鼓励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区组织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保安、保绿、保洁、托老、托幼、托护、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协管岗位等),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完善渔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
在转移渔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方面,我区将积极引导本区户籍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有进入二、三产业就业愿望的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并将其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4050”人员、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被征地农民和复员转业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渔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同时鼓励帮扶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在社区组织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渔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在相应期限内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新招用渔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并已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享受之月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编辑:wang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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