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首次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外经贸发展
2009-02-26 08:32:00 来源: 作者:小方采编 浏览46次
记者从我区有关部门获悉,2月23日,我区正式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外经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首次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外经贸发展。
近年来,我区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外贸依存度不断提高,达到90%。去年全区对外贸易创历史新高,累计进出口总额达14亿美元,同比增长48.35%。然而,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外贸进出口影响的不断加深以及国际市场需求的进一步萎缩,今年1月份我区进出口总额仅为8800多万美元,同比减少19.57%,出现了近年来首次单月负增长。针对这一严峻形势,我区审时度势,按照省市“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方针,拨出专款首次设立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在开拓新兴市场、加强新产品开发、发展出口品牌、发展服务外包等七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引导企业坚定发展信心,积极应对挑战,从而促进我区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办法》规定,该笔专项资金补助或奖励的对象为税收归属我区的外经贸企业、涉及外经贸企业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补助内容为:鼓励各类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展会,对其摊位费用给予50%以内的补助;鼓励企业开拓新兴国际市场,加强新产品出口力度。对企业每年新开拓的国际市场(日本、韩国、欧盟市场除外),且新市场年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海关数据为准)以上的,给予一定的市场开拓资金补助。对外贸企业新产品年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海关数据为准)以上的,给予适当补助,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产品给予重点支持。
《办法》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和发展出口品牌。对当年获得“浙江省出口名牌”称号以及取得商务部“最具市场竞争力”称号的外经贸企业,将给予一定奖励;企业在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建立出口行业标准以及开展管理体系认证的过程中,均可申请相应奖励和补助。
此外,对在境外投资并取得外经权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对企业到我区鼓励开拓的重点区域投资的给予重点支持;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给予一定补助,对符合我区特色的服务外包还将给予重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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