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九月二十二日,在广州召开的中韩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国家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做了《扩点、增贷、创新,加快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演讲,现刊登如下:
扩点、增贷、创新
加快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
——在第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韩中小企业博览会
中韩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的演讲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王兆星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小企业、服务小企业、促进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一个重要热点。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小企业贷款项目的运作模式和成功做法,世界有目共睹;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赠给了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家尤努斯,世界为之振奋;中国政府在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持之以恒,成效喜人。我今天主要就如何加快提升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谈几点看法。
小企业融资难具有世界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对世界各国都是个巨大挑战。鉴于小企业自身发展的局限性以及小企业成长环境和资质标准的参差不齐,各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都曾望而却步。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企业融资渠道的日益多样化,大型企业融资方式逐渐从银行融资转向资本市场,小企业融资需求则逐步旺盛,并稳步上升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定的客户群,银行的经营发展也需要从传统的围绕大企业制定发展战略的“一花独放”阶段进入了客户多样化、产品层级化、服务现代化的“百花齐放”发展阶段。
历史在进步,潮流在涌动。银监会成立伊始,就把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小企业融资服务列入日常重要工作日程。2005年以来,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差别化监管法规、制度和政策,提出了致力于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六项机制”,对各家银行从机制、组织、措施等方面加强推动和引导。各家银行在革新小企业授信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小企业信贷产品、探索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进入2008年以来,尤其在从紧的信贷政策下,银监会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迎难而上,配合产业结构的调整,采取“有保有压”的措施,使我国小企业金融服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这些与我国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相比,与小企业希望获得的服务品质相比,与小企业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相比,我们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为此,银监会将进一步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扩大小企业金融服务网点入手,从增加对小企业的贷款总量入手,从加快小企业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入手,使小企业金融服务更上一个台阶。
一是积极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小企业金融服务网点,增强小企业金融服务功能。按照“差别监管、区别对待”原则,银监会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进行组织架构和流程再造。首先,各银行机构总行要推进小企业授信事业部制的建设,建立专门的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其次,要改建一批专司小企业服务的分支行,把总行关于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措施落实到位。第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民营经营相对活跃、民间资本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可适当增设机构网点,扩大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第四,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适当扩大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范围,并充分发挥服务小企业的功能优势,结合自身特点致力于县域和社区金融服务。
二是积极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小企业的贷款,最大限度地将新增贷款真正用于支持小企业的发展。首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方针,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保证贷款存量更多地投放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小企业。第二,坚持总量微调和结构优化相结合,确保新增贷款用于改善信贷结构,重点支持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小企业。第三,对小企业信贷实行“三单管理”。要按照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原则,单独安排小企业的新增信贷规模,单独列出各级分支机构支持的小企业客户名单。允许银行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利率在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合理浮动。但银行不能借发放贷款之机搭售保险、基金等产品,不能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得变相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三是积极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小企业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全面推动银行金融业务创新。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我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五方面创新产品。第一,要围绕抵质押贷款方式进行产品创新。各银行机构要积极探索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权利和土地承包权等抵押贷款,以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仓单、货权等质押贷款,推进股权质押。第二,要围绕理财业务进行产品创新。各银行机构要在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债券融资和以租赁为基础的理财产品,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要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第三,要围绕贸易融资手段进行产品创新。各银行机构要发展并创新小企业贸易融资手段,特别是扩大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探索非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鼓励将一般性应收账款用于支持小企业,包括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提供融通资金、债款回收、销售帐管理、信用销售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第四,要围绕风险分担机制进行产品创新。各银行机构要探索银行融资与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紧密结合,银行凭借交易单据、保单以及赔款转让协议等文件,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利用保险公司分担风险能力较强的优势,扩大小企业融资的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基金,降低小企业对信贷市场的依赖程度。第五,要围绕促进直接融资进行产品创新。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小企业融资财务顾问和咨询服务,为小企业提供理财服务,并帮助小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避免各类经济金融诈骗,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将信贷产品、资金结算、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等产品与贸易融资产品有效结合,捆绑营销,为小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