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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培训就业工作安排的函(劳社培就司函[2008]1号)

2008-02-22 09:13:00  来源:舟山人力资源网信息中心  作者:爱博仁采编  浏览46次 

                                     关于印发2008年培训就业工作安排的函(劳社培就司函[2008]1号) 

                                                                       2008-02-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我司制定了《2008年培训就业工作安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培训就业工作做出相应安排,并抓好落实。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2008年培训就业工作安排 
  2008年培训就业工作总体思路是:以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创业促就业,着力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规范职业能力评价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和素质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做好培训就业各项工作。 
  工作目标是: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实现转移农业劳动力900万人;创业培训40万人,再就业培训400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800万人,新增技师高级技师38万人,国家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一、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 
  1. 健全落实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指导各地将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初分解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指导和督促各地逐级健全落实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按月调度制度,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工作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2. 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完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机制,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和综合分析,进一步细化对各地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评价,以各地使用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效果、各地财政努力程度和就业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因素,进一步强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机制。研究制定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调整完善各项补贴政策和操作办法。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制定配套法规政策,并做好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通过检查推动《就业促进法》全面贯彻落实。起草《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妥善处理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开展调度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加大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 
  1. 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 5号),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并通过督促检查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的力度,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力。 
  2. 全面推进创业促进就业。进一步完善促进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为劳动者创业创造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改进完善小额贷款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和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实训、创业咨询、跟踪服务等措施,提高创业成功率。重点抓好100个创业培训重点联系城市,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将创业政策扶持与创业服务有机结合的创业促就业工作体系。认真总结创业促就业的经验,组织开展全国性主题活动,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3. 着力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总结推广各地做好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验,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强化援助的针对性、措施的规范性和机制的长效性,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解决就业问题,建立完善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机制。 
  三、积极推进"以人为本"就业服务,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1. 以人本服务为旗帜,组织实施"四个专项行动",推动就业服务项目化。一是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实现并稳定就业,重点是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二是春节后组织实施"春风行动",落实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和改善农民工服务。三是五月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发挥民营企业扩大就业作用。四是九月组织实施"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重点帮助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2.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开展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指导各地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县级以上和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职能和经费来源,充实人员队伍,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预算制度和就业专项资金申请制度,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政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建设,制定颁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就业服务专业化能力建设培训和人本服务经验交流,增强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各类职业中介行为。加强就业管理,推进公平就业,进一步加强失业登记制度,加快建立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建立全国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监测体系,全面开展失业监测工作。继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市场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组织开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信用评估,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诚信服务体系。建立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监测管理信息网络,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 
  同时,指导各地加强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推动青年见习工作的开展。协调做好妇女、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工作。 
  四、以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评价、激励为重点,整体推进职业培训工作 
  1. 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落实高技能人才各项政策。继续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通过抓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督查工作,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成效。继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东部工程,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动校企合作。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确定一批院校和企业培训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速度,扩大培养规模。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在企业推行技师研修、技能带头人、名师带徒制度,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2. 根据就业促进法,制定《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针对不同群体劳动者,组织开展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建立特殊工种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和技术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 
  3. 推动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指导技工院校深化校企合作,建立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合作模式;启动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开发一体化课程、培养一体化教师、建设一体化教室,提高技工院校培养质量。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利用国债资金、政策性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技工院校建设,推动技工教育事业发展。 
  4. 组织实施技能资格导航计划。推动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在做好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大力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做好院校职业资格认证,推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组织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完善资金补贴政策,做好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加强职业资格质量督导工作,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红黑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考试、发证活动清理规范工作,规范社会考试、发证活动。 
  5. 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工作。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会同人事部制定选拔标准和条件,做好享受政府津贴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统筹规划2008年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序地组织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 
  6. 加强各项基础工作。继续组织高技能人才师资示范性培训和骨干技工院校校长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和专业范围,提高技工院校师资和校长的整体水平。组织开发"一体化"课程开发标准、技工院校专业目录、高技能人才培训教材等,提高培训水平。做好新职业研发、职业标准、鉴定题库开发和管理工作。开发和运行职业资格管理数据库,做好鉴定信息服务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五、统筹城乡,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力度 
  1. 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深入开展,探索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总结形成较好的制度模式和政策框架,搞好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化建设。 
  2. 继续抓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组织实施。健全制度,狠抓质量,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年初制订下达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指导各地合理安排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完善补贴办法,抓好政策落实。组织认定一批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考核办法,提高培训质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 
  3. 进一步推进劳务输出示范县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输入地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和劳务输出地外出务工人员就业需求调查,搞好信息发布。以劳务输出示范县和农民工主要输入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劳务输出输入对接活动。推广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搞好转移就业服务。继续组织开展劳务品牌推荐活动。 
  4. 启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试点工作。探索运用国家基础建设投资支持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农民延伸。 
  六、加强培训就业统计、重点课题研究和宣传工作 
  1. 加强培训就业统计。建立完善符合实际需要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失业登记统计办法,加强失业人员和就业人员统计信息管理;完善信息汇总、分析、上报、发布的途径和渠道,发挥信息对决策的支持作用。 
  2. 加强培训就业相关问题研究。加强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及扩大就业战略、城乡统筹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实现素质就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机制及发展战略、《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实施中出现的重点问题等研究,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3. 做好培训就业宣传工作。广泛联系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就业促进法》、就业再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政策宣传,为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创造好的环境。加强各地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就业再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创业培训工作好的做法、典型经验交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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