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人力社保和医保业务办理的通知
2020-06-20 15:20:52 来源:丽水人社 作者:丽水人社 浏览46次
重要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人力社保和医保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就业系统全省集中工作安排,我市人社和医保信息系统将进行升级,届时需暂停办理职工养老、工伤、失业、职工医保、生育和就业创业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范围
暂停范围包括全市人力社保服务窗口、医疗保险窗口、医院延伸窗口、乡镇(街道)窗口、村(社区)窗口、合作银行网点、网上、掌上和自助机等渠道。
二、暂停时间
1. 养老待遇、工伤待遇业务暂停时间为6月19日18点至7月2日24点。
2. 职工养老参保征缴、工伤参保征缴、失业保险业务和就业创业业务暂停时间为6月22日18点至7月2日24点。
3. 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征缴业务暂停时间为6月22日18点至7月2日24点,暂停业务期间,窗口受理申请资料。
其中6月23日0点至6月24日7点暂停全市医保实时刷卡结算业务。
三、恢复时间
7月3日起,全市窗口、网上业务恢复办理。
1.恢复后的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网上业务。各用人单位即日起可注册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数字证书,原已申请法人数字证书的用人单位可继续使用,未申请的用人单位可按以下三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即可)申请法人数字证书:
(1)通过掌上人脸识别申请(详见附件1);
(2)通过掌上上传材料申请(详见附件2);
(3)通过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详见附件3);
社保系统升级完成后,可通过法人数字证书登陆并办理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网上业务(详见附件4)。原在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的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网报业务不再办理。所有附件可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栏或“丽水人社”微信公众号下载。
2.恢复后的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网上参保征缴业务。继续在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办理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征缴业务,操作步骤不变。
3.恢复后的就业创业网上业务。继续在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办理就业创业各项业务。
附件:1.通过人脸识别注册法人数字证书
2.通过上传材料注册法人数字证书
3.通过窗口申请法人数字证书
4.丽水市社保网报系统操作手册
责任编辑:wan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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