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
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浙劳社农〔2003〕147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函〔2003〕1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做好农保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劳动保障部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出发,提出了要研究农村养老保险事业长远发展规划和战略步骤、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各项制度和有关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目标任务,这是指导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文件。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明确方向,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养老保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从而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浙江作为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经济总量、人均GDP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居全国前列,加上十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全省各地普遍开展了农保工作,参保农民超过500万人,积累基金达24亿元,有5万多参保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农保工作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基础,这些都为我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各地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十六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总结经验,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努力在实践中想办法,在创新中找出路,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我省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梯次发展。当前要突出两个重点,即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对重点地区如经济发达地区、城郊结合部、富裕乡村,农保可重点发展,争取先走一步、走快一点,努力使这些地区的农民养老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对重点人群如村组干部、义务兵、计划生育家庭户、种养业大户以及因年龄偏大等原因参加不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各类企业人员等,可考虑先搞,以此带动和促进整个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四、在整顿规范的基础上,强化各项业务管理。各地要继续加强农保基金管理,将其纳入按规定运营渠道,防范基金风险。要重视农保业务新发展,规范业务操作,积极主动办理参保业务,热情为投保对象服务。同时,要认真做好农保档案、财务、计算机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保持农保业务和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五、切实加强对农保工作的领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事关参保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从长远考虑,将农保工作摆上日程,与其它劳动保障工作一起通盘考虑,同样重视,同样对待,切实加强领导。对还没有完成农保职能归并的地方,要按照部、厅文件要求,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尽快归并职能,理顺体制,健全市、县农保机构,并妥善解决将农保工作和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等问题,以稳定农保队伍,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二〇〇三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