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否认“事业单位因养老金并轨出现退休潮”一说
2014-07-26 10:47:56 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人社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二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发言人李忠否认事业单位因养老金“并轨”出现所谓的“退休潮”。
人社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二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发言人李忠否认事业单位因养老金“并轨”出现所谓的“退休潮”。
李忠称,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临近退休的人员,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情况,是对自身权益关切的正常反映,并没有形成所谓“退休潮”。我们将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这方面的政策解读,回应社会的关切。
李忠称,说到并轨的事,前一阵社会上热议也比较多,这个说法也比较流行。但是这个概念,中央标准的提法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说这个制度并到那个制度里面。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待遇拉平。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我们在这个词上用“改革”可能比“并轨”更准确一些。
李忠还谈到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养老金补缴的问题,他表示,人社部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对职工过去参加工作而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做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处理,改革总体运行是平稳的。这个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同类问题的一个思考。
以下是文字实录:
新华社记者:
我有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关于最低工资的,在经济增速下滑,就业压力增大的背景之下,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上调,是否会影响目前中国制造的竞争力?第二,关于养老金并轨改革,不知道怎样看待近期因为养老金并轨改革而出现的部分事业单位提前退休的情况?养老金并轨改革的大方向和时间表是什么?需要补交的社保的这笔款项谁来承担?谢谢。
李忠: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根据《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确定的。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该说要考虑多种因素,主要包括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还有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以后,各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我在前面通报里面也谈到了,今年以来已经有16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是14%,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
为了保证这项制度的实施,我们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说,首先告知规定,企业用一个职工的时候,必须告诉这个职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而且要严格地按标准执行,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二是明确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三是当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时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责令整改,逾期未支付的,要按照这个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距加付赔偿金,这个标准是应付金额的50%以上到1倍以下。
说到是不是会影响企业竞争力的问题。应该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绝大多数企业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但是对于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基本工资的中小企业,确实会产生一些影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变化,统筹考虑经济增长、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就业状况、职工收入和物价水平,稳慎地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频率和调整的幅度,使低收入职工工资的增长与促进就业、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相协调。
第二个问题,据我所掌握的信息,并没有发生所谓的“退休潮”,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临近退休的人员,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情况,是对自身权益关切的正常反映,并没有形成所谓“退休潮”。我们将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这方面的政策解读,回应社会的关切。
至于说到并轨的事,前一阵社会上热议也比较多,这个说法也比较流行。但是这个概念,中央标准的提法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说这个制度并到那个制度里面。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待遇拉平。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我们在这个词上用“改革”可能比“并轨”更准确一些。
每项改革都有一个妥善处理历史、现实和未来的关系问题,你刚才谈到的补缴的问题,我想是这样,我们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对职工过去参加工作而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做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处理,改革总体运行是平稳的。这个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同类问题的一个思考。
责任编辑:yuanpf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