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老师被调整到公校 打官司要求回民校
2014-04-01 10:56: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浏览46次
因与同事争吵,顺德一家民办学校有着14年教龄的数学老师被学校调岗为图书管理员,老师不服安排,后被学校解约,被调整到公办学校任教。她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回学校任教,并追讨学校所扣工资。记者发现,在不同的阶段,这名老师的收入有着较大的差距。
因与同事争吵,顺德一家民办学校有着14年教龄的数学老师被学校调岗为图书管理员,老师不服安排,后被学校解约,被调整到公办学校任教。她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回学校任教,并追讨学校所扣工资。记者发现,在不同的阶段,这名老师的收入有着较大的差距。
民办教师被停课
黄燕(化名)1996年7月经国家统招分配进入顺德一中任数学科教师。2001年,原顺德市政府决定在新城区开办顺德一中初中部,确定以嘉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兴建校舍、顺德一中负责教育教学管理的联合办学模式进行运作。学校建成开办后,顺德一中原初中部师生迁往新校址,黄燕也是其中一员。黄燕与顺德一中德胜学校订立了书面聘用合同,最后一份聘用合同从2009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但工资收入没有具体数额的约定。
2010年8月,顺德一中德胜学校以黄燕在2010年7月10日与同事发生争吵、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为由,对黄燕作出停止安排授课的处理,并要求黄燕进行反省、检讨。但黄燕却认为,顺德一中德胜学校捏造事实,停课处理没有事实理由,拒绝进行书面检讨。
2011年8月,顺德一中德胜学校以黄燕拒不认错,在校职工大会上公然对抗,对学校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由,将黄燕的工作岗位调整为图书馆管理员。黄燕拒绝接受该调岗安排,并一直在原岗位等待学校安排授课。
2011年9月17日,顺德一中德胜学校的办学单位德明教育投资公司以黄燕不服从学校调整岗位安排、没有到新岗位报到、属于无故旷工为由,决定从次月起仅保留黄燕公办教师待遇,停止发放民办补贴。2012年6月20日,德明教育投资公司通知学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解除与黄燕的聘用合同关系。
2012年6月22日,顺德一中德胜学校向中国教育工会顺德一中德胜学校工会委员会发出意见征询函,就解除与黄燕的聘用合同关系征询意见。5天后,该委员会作出了同意的回复。29日,顺德一中德胜学校向黄燕发出告知书,以黄燕在2012年4至6月期间,累计旷工达20天,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且拒不承认错误,经学校多次教育无效,决定从当日与黄燕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被调公办,要求回民办
2012年5月28日,顺德一中德胜学校向区教育局报告了对黄燕的处理意见,说明了对黄燕作出解聘处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2012年6月12日,黄燕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保留已有公办在编区属教师身份,继续在顺德大良担任数学教育教学工作。2012年8月28日,在区教育局的安排下,黄燕调动至区内一所公办学校任职,保留公办教师身份。
随后,黄燕以顺德一中德胜学校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克扣其工资为由,向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顺德一中德胜学校与黄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顺德一中德胜学校向其支付克扣的工资95297.26元及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3824 .32元,合共119121.58元。该委于2013年1月4日作出裁决:由顺德一中向黄燕支付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克扣的工资30860 .02元,但驳回了黄燕的其他仲裁请求。
黄燕不服该裁决,向顺德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
民校回不了 工资可补发
法院开庭查明,由于黄燕于2012年6月29日被顺德一中德胜学校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且目前黄燕在区教育局的安排下,已调到其他公办学校任职,并保留公办教师身份,因此,黄燕要求顺德一中德胜学校与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符合客观条件,故不支持黄燕该项请求。
关于是否拖欠黄燕工资的问题,法官分析认为,由于顺德一中德胜学校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证明其单方暂停黄燕从事教学工作,变换黄燕的工作岗位,并降低黄燕的工资收入减少符合双方的约定或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因此顺德一中德胜学校扣减黄燕的工资不当,应予以纠正,并列出了工资差额具体计算方式,判校方支付资35356.19元。
黄燕不服,向佛山中院上诉称:之所以到现在的公办学校工作,完全是基于顺德教育主管部门的胁迫,并非自己本意。因此,自己与顺德一中德胜学校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黄燕还认为,与她同在顺德一中德胜学校工作且资历较浅的教师每月收取的工资均为13000元以上,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该校应依不低于该标准补发争议期间的工资。
算账
民办到公办 工资相差大
2008年3月31日,经顺德区政府发文同意从2008年9月开始,用3年时间将顺德一中初中部德胜校区办成全民办学校,在编的112名公办教师保留区属教师编制,享受区属学校教师待遇。3年过渡期间,如有需要经本人申请,区属编制教师可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调动工作。
根据两次庭审中法院对黄燕的工资所作出的认定可以看出,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间,黄燕的总收入111599元,月均收入8851.58元;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黄燕每月申报纳税的月均工资为10481.75元。而在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间(即仅保留公办教师待遇,停发民办补贴阶段),只收取顺德一中德胜学校向其发放的属于国家统筹部分工资期间,黄燕已领取的工资为48856 .6元,另外还收取了国庆补贴2000元、校庆补贴3000元、元旦和春节补贴5000元、清明节补贴1000元、劳动节补贴2000元、端午节补贴1000元、2011年度考核工资5608.40元。两个阶段收入确有差距。
昨日记者获悉,佛山中院在判决中维持合同不继续履行的判决,但经重新计算,将黄燕应获得的工资认定为46834.25元。
责任编辑:yaoha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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