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退休养老金实行三块调整
2014-03-19 10:18:10 来源:中工网 作者:王赟 浏览46次
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55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记者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55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虽然文件下发的时间有些晚,但各地将很快制定并出台当地的调整办法,并力争3月底、确保4月底前到位,补发今年前3个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怎么个调法?
分块调整:定额+年限+4%
与往年不同,今年普遍调整部分不再是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而是分成三块调整。
江苏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介绍,“今年我省普调包括3块:一是按定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按照普调的前两项计算,每人至少增加85元,再加上第三项按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部分,以及对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员“托底”因素,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最低增加100元以上。
■举例
“普调的第二项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长的可以再多加一些。”朱华举例说,如果缴费年限达到40年,此项增加的养老金可以达到120元,比缴费年限20年的多60元。
再比如,普调的第三项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对于那些缴费基数高且缴费年限长的人员,他们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此项增加的养老金也就高。如果本人基本养老金为2500元,此项增加的养老金可以达到100元,比基本养老金2000元的人多加20元。
为何这么做?
控制不同人增发额差距
朱华介绍,国家决定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上调10%,是指总体水平上调10%,也就是人均养老金上调10%,不是指每一个人的养老金都上调10%。
现在,江苏省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低于1000元,按10%上调只能增加100元,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高达4000元以上的,按10%上调可以增加400元以上,两者增加的绝对额相差较大,如果持续按照10%增加这一办法做,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
按今年调整办法,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到10%以上,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会低于10%,但其增加的绝对额总体上仍然较高,且增发的绝对额低于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数额将予以补足。
■举例
苏南地区甲企业女退休人员何某,去年底52岁,缴费年限34年,基本养老金2035元,按今年办法增加额预计可达到240元,增幅达到11.8%。另有乙企业女退休人员陈某,去年底69岁,缴费年限36年,基本养老金4755元,按今年办法增加额为390.2元,比前者多增加150.2元,但增幅低于10%。
有没有倾斜?
养老金偏低者可再多拿
朱华表示,今年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江苏继续对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具体办法是: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等实际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4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2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举例
苏中地区某企业女退休人员韩某,去年底53岁,缴费年限28年,基本养老金1680元,其普调第一块为40元,第二块为84元,第三块为67.2元,三块合计为191.2元。因其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且普调数额不超过220元,可以在不高于22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具体数额由所在市根据其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特别提醒】
70岁以上退休者起码再增发40元
“高龄退休人员看病、陪护等方面需求明显增多,个人负担也相对增加,但养老金总体水平仍然偏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朱华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对于年满70、75及80周岁以上的高龄企业退休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这比去年的30元、40元、50元有所提高。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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