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新的科技奖励政策
2007-12-21 14:31:00 来源:舟山人力资源网信息中心 作者:爱博仁采编 浏览46次
近日,市政府出台新的科技奖励政策,由市财政安排100万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科技创新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一是设立海洋科技创新奖,奖励在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先进技术、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个人。二是设立科技进步奖,奖励在科技研究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有重大技术发明的,在项目引进中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在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等研究中取得突破的,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三是新设科技合作奖,奖励在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与市外大院名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科技合作、攻关、研发新产品、引进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
我市设立科学技术奖 每年100万元重奖科技创新。
记者昨天从市科技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设立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金额度为10万元到1万元不等,这也是我市最高科学技术奖项。
新出台的科技奖励办法与以往的奖励办法相比,奖励金额大幅度提高。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科技创新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我市企业和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积极引进先进技术,与市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科技交流合作。
据了解,市科学技术奖分为海洋科技创新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技合作奖。其中,海洋科技创新奖奖励在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先进技术、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个人,分为重大贡献奖和创新奖,奖励金额分别为每人10万元、5万元,每两年评审一次。科技进步奖分一、二、三等奖,奖励在科技研究活动中有重要贡献、有重大技术发明的,在项目引进中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在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等研究中取得突破的,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每项奖金额度分别从原来的2万元、0.6万、0.3万元提高到每项8万元、3万元、1万元。新设的科技合作奖,奖励在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与市外名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科技合作、攻关、研发新产品、引进专利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科技合作奖分一、二、三等奖,总计不超过15项,每项奖金分别为5万元、2万元、1万元。以上两项均每年评审一次。
此外,2003年发布的舟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于新办法实行之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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