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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卫生法规部分大纲

  • 作者:爱博仁 更新时间:2012-03-30 16:41:47 来源:职业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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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类别

单  元

细  目

要    点

一、执业医师法

1.概述

医师的基本要求及职责

2.考试和注册

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2)医师资格种类

3)医师执业注册及其执业条件

4)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的适用条件及法定要求

5)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法律救济

3.执业规则

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2)医师执业要求

3)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范围与要求

4.考核和培训

1)医师考核内容

2)医师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3)表彰与奖励

5.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概述

医疗机构的概念

2.医疗机构执业

1)医疗机构执业要求

2)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三、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

1.概述

1)适用范围

2)医疗事故的概念

3)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4)医疗事故的分级和分级依据

2.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1)病历书写、复印或者复制

2)告知与报告

3)病历资料的封存与启封

4)尸检

3.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1)鉴定的提起

2)鉴定组织及其分工

3)鉴定专家组的产生和组成

4)鉴定原则和依据

5)鉴定程序和要求

6)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4.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1)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的处理

2)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解决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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