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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在《五险一金》频道总共搜索到[15090条]同类信息

浙江公布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一、调整办法保持延续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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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等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定保障作用,加大对刚需体的政策倾斜度,现就调整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安居,切实解决此类体住房困难问题。新市民、青年人(35周岁以下)、产业工人等体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新市民: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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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

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对于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持代际公平、促进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险法规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可见物价上涨和工资增长是我国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主要考虑因素。考虑物价上涨,主要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的负向影响,保持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有利于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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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养老金调整重点向中低收入体倾斜

养老金关系亿万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对于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具有重要作用,既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购买力,实现广大人民众共享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是“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手段。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自2005年以来连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比2012年增加一倍。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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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0月19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为健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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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3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统一规范我省失业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金(一)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含社会保障卡,下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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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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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经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3年8月16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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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3亿元失业保险稳岗资金下发 加力稳企业保民生

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减压、稳岗扩岗,今年以来,我国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力度,向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数据显示,1至8月份,各地已向1120.1万户次企业发放稳岗资金646.3亿元,为稳企业、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积极就业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今年以来,为进一步缓解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我国将中小微企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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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局代拟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6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对《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改和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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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新规出台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7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统一规范参保人外地就医备案、基金支付、协同业务等细则,将对每一名有外出就医需求的参保人产生重要影响。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简单来说,就是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异地就医前,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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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局代拟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电子邮箱:1192150284@qq.com传 真:0580-2283139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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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近日,嘉兴市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嘉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依据个人自愿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灵活缴存与同等使用相结合、制度创新与政策衔接相结合等原则,从适用对象、申请条件、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和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积极支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灵活地缴存住房公...[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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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为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下称《条例》),为宝爸宝妈们准备了一大波生育福利。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说,这一波福利,很快就可以享受了!  延长、增设了哪些假期?假期工资谁来发?  先划个重点,新修改的《条例》延长了妇女产假,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为了更好地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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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各市、县(市、区)征兵办: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2020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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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0〕22号)要求,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N”报销结算“一件事”集成改革,打造“舒心理赔”场景,现就做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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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为切实减轻癌症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众就医负担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号),在前期调研、专家论证、成本摸底、数据测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我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定支付范围肿瘤全身断层显...[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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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各县(区)税务局:为切实做好《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贯彻执行工作,维护全市参保人员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次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除外。参保人员自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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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人社:失业保险扩围 温暖海岛众生活

自2020年启动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以来,岱山县人社局坚持以服务人民为中心,以为民办实事为主线,立足海岛实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底功能,及时延长扩围政策实施期限,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截至目前,岱山县累计为907人发放失业补助金204.95万元;累计核定超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420人,发放超龄人员失业保险金296.64万元;累计核定大龄失业人员顺延待遇82人,发放大龄顺延待遇33.7万元。精准宣传+上门特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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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众就医负担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起草了《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众就医负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2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处。电子邮箱:346374825@qq.com传 真:0580-2283286联系地址: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处(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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