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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女职",在《五险一金》频道总共搜索到[767条]同类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0月19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为健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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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索引号 00248503X/2022-07940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编号 ZJSP13-2022-0016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22〕85号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有效性 有效体裁分类 通知发布日期 2022-12-07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局)、医保局:为贯彻落实《中...[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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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局代拟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6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对《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改和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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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医药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障待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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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有关待遇水平,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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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局代拟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电子邮箱:1192150284@qq.com传 真:0580-2283139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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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延长产假天数补发生育津贴的公告

为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保障女职工权益,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产假天数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补发生育津贴,具体发放办法如下。一、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一)2021年11月25日起,第一次生育的,单胎顺产按158天计发生育津贴,双胞胎和三胞胎顺产按188天计发生育津贴,难产(含助娩产、剖宫产,下同)增加15天。第二次及第三次生育的,顺产按188天计发生育津贴,难产增加15天。(二)2021年11月25日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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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为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下称《条例》),为宝爸宝妈们准备了一大波生育福利。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说,这一波福利,很快就可以享受了!  延长、增设了哪些假期?假期工资谁来发?  先划个重点,新修改的《条例》延长了妇女产假,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为了更好地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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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国家医保局今天对外公布《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待遇及时享受,健全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效能,适应生育政策优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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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工作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王英姑,女,出生时间为1960年9月10日,2017年11月1日,王英姑入职佛山某环卫公司,岗位为环卫保洁,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书。 2017年11月25日5时左右,王英姑工作中突发疾病,当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王英姑丈夫马斯克于2017年12月5日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018年1月8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王英姑发生事故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其死亡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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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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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医保联发〔2019〕19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精神,做好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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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2018年7月,廖女士入职杭州翰辰贸易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去年12月初,廖女士在怀孕4个多月时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今年1月22日,廖女士因家中有事,向公司提出书面辞呈,公司批准了,但在结算工资时,因公司未依法给廖女士缴纳社保,双方就报销流产医疗费用及支付生育津贴发生争执。后廖女士就此诉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请求。  庭审中,该公司坚称是廖女士自己不愿缴纳社保(含生育...[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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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经典问答之工伤下篇

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是否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民事法律有关规定应由侵权人承担。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为了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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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员工最常见的3种劳动争议

所谓“三期”女职工就是特指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出于对三期女职工的保护,在相关劳动法对对其有特殊保护。所以很多人都说“三期”奶女职工动不得,否则企业就是自找麻烦。其实用人单位能否解聘三期女职工,并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虽然法律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用人单位在一定情况下不能解除处于三期的女职工,但这并不意味着三期女职工就能手握尚方宝剑,为所欲为!法律在保护她们的同时,也也赋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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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社保重大变化!

国务院传来最新消息,五险变四险,那么你的社保待遇会发生什么变化呢?重大变化!你的五险或将变四险已具备全面推开条件2018年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明确,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从而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供充分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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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

休产假期间还会发工资吗?生育津贴是不是要生完之后申请?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儿吗?这两种福利能同时拿吗?如果不能同时拿,又该怎么拿?……关于生育津贴,不仅新晋职场妈妈一头雾水,很多新晋HR也会被员工问的一脸懵。所以问题来了——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之间到底是怎么回事?还不懂的HR们准备好小本本记笔记啦~产假工资VS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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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也要交生育保险?生育险有什么用

一般情况下,生育保险是由单位统一交纳的,职工个人不用交纳,这个钱主要划入生育基金,在女职工生孩子时,支付给她们的生育保险津贴和报销生育费用,这是由医保部门统一规划使用的。一、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二、生育保险的交纳范围。一般情况下,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统一交纳,是属于五险的范畴,后来把医疗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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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个社保案例的误区答疑

【1】搞混“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案例:罗小姐休产假期间,公司认为她已有生育保险津贴(但低于她的平均工资),所以没有支付产假工资。为此爆发纠纷。解答:①生育津贴:休假期间由社保机构提供的补贴费用。(需符合生育保险规定)②产假工资:休假期间由企业单位提供的工资费用。③案例主要争议点:两者怎么发放?休假期间,生育津贴高于平均工资的话,公司不用给产假工资。如果低于,公司要补差额。因此罗小姐可以追回一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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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个税,看这份解读就够了

社保与个税,看这份就够了2018 年全部最新政策解读、高频社保问题汇总四个部分全面讲述社保与个税,希望能解答你们的所有疑问:1、社保最严时代: 2018 年社保国税地税合并,税务总局征收社保,最严时代, 对我们老百姓是好事还是坏事;2、个税大修改:看看第 7 次大修改的个税改革方案,起征点、税率变化等等新政策对我们的具体影响;3、2018 年其余社保政策:盘点其余全部社保政策,我们给予详细解读,可能某一些政策就与你息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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