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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大缴存人家庭对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出售舟山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1年内,在本地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其现有贷款额度上浮30%。各类上浮优惠政策可叠加适用。

二、放宽购建住房提取时间限制。自2026年1月1日起,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5年内分3次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支付房款总额。

三、加大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各窗口要加大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优势和贷款、提取新规定的宣传,引导广大职工理性提取公积金,确保窗口服务平稳有序。

以上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
(发布时间 :2026-03-26 15: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