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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决定将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舟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产生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凭家庭名下自住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个家庭暂限提取一套住房,一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且缴存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舟山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自2025年度起的物业费。每个家庭仅限提取一套,提取金额为实际支付的年度物业费用,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提取时提供物业费发票。
上述业务均须通过线下各级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案例一
缴存职工张某夫妇在舟山市定海区名下有一套新建商品房且每年支付物业费4000元。夫妻双方每年因偿还贷款理由提取公积金账户后账户资金仍有余额,剩余资金是否可以以支付物业费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缴存职工可以凭物业费发票、不动产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案例二
缴存职工李某在2022年在舟山市岱山县购买一套房产,每年支付物业费3500元,李某每年按时支付物业费且已预付了2026年全年的物业费,现在李某是否可以提取2025年和2026年的物业费合计7000元?
答:可以。缴存职工可以每年提取物业费,也可选择各年度的物业费合计提取(自2025年开始),预付的物业费也可凭物业费发票提取。


案例三
职工王某夫妇于2024年在舟山市临城区域购房了一套总价为150万的新房,缴纳契税2.25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2万元。2024年夫妻双方以购房理由全额提取了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目前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又有8万元,请问现在是否允许以该购房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可以。可凭2024年其所购房屋缴纳的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等材料办理公积金提取。

案例四
职工刘某家庭名下原有1套住房、当时缴纳的契税为1.5万元,最近又新购入一套新建商品房,缴纳契税4.8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000元。请问刘某以“购房交纳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理由可提取公积金余额么?
答:刘某可以选择一套房产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如果选择新购入商品房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5.3万元(即契税4.8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0.5万=5.3万元),原房产的1.5万元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则无法提取。
(发布时间 :2026-02-06 14:5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