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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舟山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

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舟山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名称和职责。计划招聘综合管理岗位1名,负责起草各类文件和撰写各类工作报告;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做好市民促会日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以下(19902月10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活动策划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13日至2月28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舟山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要求报送以word格式,附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并将《报名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箱形式发送至26424742@qq.com。

3.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结果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岗位特点的适应性。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前3名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择优录取1人。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替补。

(四)公示聘用。根据考试、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薪资待遇参照市本级编外用工薪酬相关规定执行,年薪人民币8.5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地点:舟山新城。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本公告由舟山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80-2086079/2262079。

 

附件: 舟山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舟山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

2025212

(发布时间 :2025-02-13 1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