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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享受主体是劳动者。

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个月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基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有保底以及封顶限制,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以3倍为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布时间 :2023-10-18 08: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