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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申请条件

在我市连续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3.缴存人银行结算账户原件;(建议使用建行卡)

4.缴存人到中心填写的《丽水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签订的《丽水市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一式三份)。

三、办结时限

即审即办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六、咨询途径

咨询热线:0578-12345       0578-2051630    0578-2051658   0578-2051629   0578-2051068

七、办公地址及时间

莲都区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6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发布时间 :2022-08-17 14:07:45)